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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處理工藝規(guī)范
1、檢查設備及儀表是否正常,檢查零件上的材料是否符合圖樣要求。
2、檢查零件的尺寸是否符合圖樣以及工藝文件的要求。
3、調質件需先經粗加工,斷面大于100mm的零件,當有內孔時,應先鉆孔再進行調質,要防止出現尖角。
4、調質件的加工余量應該大于允許變形的量。
5、熟悉工藝要求,根據零件的毛坯重量、開頭確定吊掛形式,吊掛部分可利用零件本身結構,也可以在零件上另加。
6、大型零件調質時,必須檢查所需要的輔助冷卻裝置,當確認使用可靠以后,才可以進行裝爐。
7、不同淬火溫度的調質件,不能同爐進行處理,同爐處理的有效厚度必須是相近的調質件。
冷卻介質與溫度控制設備
1、冷卻槽中要有能夠使冷卻液產生流動的攪拌裝置,以保證零件表面的冷卻均勻。
2、淬火用水或水溶液,不能含有水垢或其他大量的有害物質,水溶液的濃度要符合工藝規(guī)定。
3、淬火用油不能含有水、泥沙以及其他大量雜質,其冷卻性能應能滿足鞏義要求,不能有明顯的老化,質地大體均勻。
4、調質用的加熱爐應配備成套的溫度測量、指示和控制設備,并應有自動記錄裝置。
5、熱點溫度測定儀表的讀數總偏差不能超過下列范圍:
檢定溫度 濕度總偏差
≤400 ±4℃
>400 ±100℃
調質處理操作方法及注意事項
1、淬火溫度相同,有效厚度不同的零件,裝同一爐時,必須按保溫時間分批出爐。
2、斷面變化大,有尖棱尖角的零件,淬火加熱時要采用下限溫度,以防淬裂。
3、零件裝爐加熱時一般為一層,小件可裝兩層。
4、調質件淬火時不能成堆放入冷卻槽內,放置冷卻不均勻和產生過大變形。
5、調質件淬火后進行硬度檢驗,符合要求后,再按實測試硬度和性能要求確定回火溫度。
6、零件淬火后應及時回火,高溫回火前停留時間不超過8h,易開裂件要立即回火。
7、高溫回火時裝爐溫度不應超過其規(guī)定的回火溫度,為防止裂紋產生,高合金零件高溫回火時裝爐溫度不應高于300℃。
8、工作高溫回火爐后,應置于干燥地面上冷卻。
9、調質件彎曲,校正后應進行應力處理。
調質熱處理的要求
1、在設置調質熱處理參數時,應考慮其他影響因素帶來的誤差,并加以調整。
2、淬火保溫過程中應經常通過窺視孔目測爐溫,并同儀表核對。
3、淬火零件冷卻到室溫后,應及時進行回火,熱進爐,淬火回火時間間隔不得超過4個小時。
4、零件淬火后,回火前的硬度值應大于或等于零件技術要求的上限值。淬火后硬度每爐一件,根據檢查結果適當調整回火溫度。
5、回火后硬度檢查,每爐兩件。
6、每次熱處理結束后,操作人員應在熱處理記錄紙上填寫日期、產品名稱、材質、設定溫度、保溫時間、操作者等相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