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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調(diào)質過程中遇到的問題:
1、材料化學成分,同樣的一個牌號的材料,其化學成分可能不同,就得采用不同的淬火溫度,
2、工件形狀,對于長細的桿件類零件、薄壁類零件,熱處理變形量較大,后校正工件量大
3、零件的尺寸,拿45鋼來說,臨界淬火尺寸9-14mm,設計者不了解熱處理,機加后就要調(diào)質。他們不管你淬火后裂不裂的問題,一旦裂了,就說你“什么水平”遭來鄙視。
4、鑄造類零件調(diào)質:有的鑄件鑄造質量本來就差,氣孔,疏松,夾雜,一大片的鑄造問題,淬火開裂后說是你熱處理淬裂的。
5、材料混料,相信搞熱處理的同行們都遇到過,碳素鋼和合金鋼沒有分開就送來熱處理的。
6、設備問題,在回火時,設備“跑溫”,升高了,調(diào)質后硬度低,又得重新淬火,再次來過。
冷卻介質與溫度控制設備
1、冷卻槽中要有能夠使冷卻液產(chǎn)生流動的攪拌裝置,以保證零件表面的冷卻均勻。
2、淬火用水或水溶液,不能含有水垢或其他大量的有害物質,水溶液的濃度要符合工藝規(guī)定。
3、淬火用油不能含有水、泥沙以及其他大量雜質,其冷卻性能應能滿足鞏義要求,不能有明顯的老化,質地大體均勻。
4、調(diào)質用的加熱爐應配備成套的溫度測量、指示和控制設備,并應有自動記錄裝置。
5、熱點溫度測定儀表的讀數(shù)總偏差不能超過下列范圍:
檢定溫度 濕度總偏差
≤400 ±4℃
>400 ±100℃
調(diào)質熱處理的評定要求
1、熱處理責任工程師組織相關專業(yè)人員對評定數(shù)據(jù)進行綜合判定,評定結果達到要求后,經(jīng)過半年以上生產(chǎn)后至少重復進行一次評定,檢測評定的重現(xiàn)性。
①當重復評定能夠到要求時,可視為評定有效。
②當評定結果與評定結果有差異時,要識別是正常的波動還是異常波動,必要時可以進行第三次評定,以重復檢驗評定結果。
2、評定結果不滿足評定要求時,應查找原因,重新制定評定方案并實施。
3、評定結果符合要求后,由熱處理工藝員負責收集整理評定資料并保存。
4、相應的熱處理工藝方案由生產(chǎn)技術總工批準后納入熱處理質量管理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