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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延的時間可以躲避檢測是不對的
但凡從網上看到的交景突擊查酒駕的案例,無一不是車主們拒絕配合,拖延l時間,然后還是被拉到醫(yī)院做酒精血液檢測。其實,在他們內心中一絲僅存的希望就是——拖延l時間。但其實,交景就曾對“喝酒后多久才不會是酒駕”進行過實驗,找來9名實驗者分三組喝白酒、紅酒、啤酒,9個小時候,白酒組的僅有一名完成代謝、紅酒組仍有一名能檢測出酒駕,啤酒組則全部代謝完成。另外,有交景還表示,喝酒量和測試結果并沒有必然關系,比如喝了500ml的人,體內酒精含量也可能會比喝了400ml的人要低;而每個人身體代謝的速度也不同,時間自然也不一樣。所以,現場短短不到1個小時的時間,是不可能將酒精完全揮發(fā)干凈的。
酒駕會不會影響下一代,醉駕影響下一代嗎?若達到醉酒駕駛標準,涉及泛罪,可能依法承擔行事責任;若未達到醉酒駕駛標準,治安處罰。
【高人院、高人民、部關于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
一、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血液酒精含量達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屬于醉酒駕駛機動車,依照一百三十三條之一款的規(guī)定,以危險駕駛罪定罪處罰。
前款規(guī)定的“道路”“機動車”,適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guī)定。
四、對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被告人判處罰金,應當根據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實際損害、認罪悔罪態(tài)度等情況,確定與主刑相適應的罰金數額。
【中華人民共和國(修正)】
一百三十三條【交通肇事罪】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因而發(fā)生重大事故,致人、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百三十三條之一【危險駕駛罪】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jié)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yè)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guī)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guī)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
常有交景系統的用戶向酒精測試儀供應商提問:“你提供的酒檢儀能否作為法庭證據?對被測者進行處罰的標準是什么?” 毋庸質疑,這個問題對于交景至法是非常重要的。然而這是二個相關的但又是截然不同的問題。
首先,酒精測試儀供應商的責任是為用戶提供符合國家或行業(yè)標準、經過計量檢測機構檢測合格的實用、價格合理的產品和良好的服務,確保產品售后用戶的 正常、正確使用。酒精測試儀很重要的是測試精度,其所提供執(zhí)至法者的應該是準確、客觀地真實反映人體酒精含量的檢測數據。某一個酒精測試儀是否達到以上要 求,必須由國家機構經過嚴格測試才能決定。
在美國,呼氣酒精含量檢測分為“證據性呼氣酒精測試(Evidential Breath Alcohol Testing)”和“初步呼氣酒精測試(Preliminary Breath Alcohol Testing)”二類。前者又稱為“確認性測試(Confirmatory Test)”,后者又稱為“初試性測試(Screening Test)”。前者的測試結果可以作為法庭證據,而后者的測試結果法庭不予承認。美國國家交通安全管理局(National Highway traffic Safety Administration, NHTSA)負責對各種手持型呼氣酒精測試儀進行測試,分別列出符合以上二種測試要求的設備的認可清單(Confirming Products Lists,縮寫為CPL)。在Evidential C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