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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權入股流程
1、股東共同簽訂公司章程,約定彼此出資額和出資方式。
2、由專利所有權人依法委托經財部門批準設立的資產評估機構進行評估,并辦理專利權變更登記及公告手續(xù)。
3、申請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出具相應的評估報告,有關專家對評估報告的書面意見和評估機構的營業(yè)執(zhí)照,專利權轉移手續(xù)。
4、登記機關作出準予變更登記決定的,應當出具《準予變更登記通知書》,換發(fā)營業(yè)執(zhí)照。
5、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登記程序
專利入股
一,專利權出資客體資格審查。|
1.專利權的轉讓分為專利權所有權的轉讓、專利權使用權的轉讓和專利申請權的轉讓,其出資類型也分為專利權所有權出資,使用權出資與申請權出資。專利權人以何種形式的專利權出資,該出資標的是否符合公司1法對出資標的物適格性的要求,是其他非技術出資人商討合作設立公司的一個重要的問題。目前,關于專利權使用權和專利申請權的出資是否可行,理論上有不同的觀點。但從設立公司的角度出發(fā),建議以專利權所有權出資是為保險;在專利技術入股的操作中需要注意:還有一個特別需要強調的問題,就是入股后涉及到的公司治理問題,我國原有的《公司1法》規(guī)定無形資產的出資金額不能超過注冊資本的20%,但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yè)的,對無形資產的比例可提高到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