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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履行買賣合同的過程中,會有不同的情況發(fā)生,造成糾紛的出現(xiàn),其中可能是一方違約造成的,這是一種非常常見的情況。
買賣合同當事人一方違約造成對方損失,對方對損失的發(fā)生也有過錯,違約方主張扣減相應的損失賠償額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買受人在締約時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標的物質(zhì)量存在瑕疵,主張出賣人承擔瑕疵擔保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買受人在締約時不知道該瑕疵會導致標的物的基本效用顯著降低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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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合同糾紛是現(xiàn)在社會發(fā)展過程中經(jīng)常會出現(xiàn)的一種糾紛,在解決時根據(jù)不同的情況,法院會有不同的處理方法。下面我們來看一下出賣方交貨時多交的部分會怎么處理?
《合同法》62條規(guī)定,出賣人多交標的物的,買受人可以接收或者拒絕接收多交的部分。買受人接收多交部分的,按照合同的價格支付價款;買受人拒絕接收多交部分的,應當及時通知出賣人。
根據(jù)《合同法》62條的規(guī)定,買受人拒絕接收多交部分標的物的,可以代為保管多交部分標的物。買受人主張出賣人負擔代為保管期間的合理費用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買受人主張出賣人承擔代為保管期間因買受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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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都知道,在買賣的過程中,我們會簽訂買賣合同,但是當我們通過一個合同同時購買了幾件物品,如果其中一件有問題時,我們能否解除整個合同呢?相信這是很多人都想要了解的,下面我們來看一下吧。
對于這個問題的話,我們給出的答案是不一定?!逗贤ā?5條規(guī)定,標的物為數(shù)物,其中一物不符合約定的,買受人可以就該物解除合同;但如果該物與他物分離使標的物的價值明顯受損害的,當事人可以就數(shù)物解除合同。也就是說,如果質(zhì)量不合格的物品影響到其他物品的價值的,可以解除整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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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房產(chǎn)買賣合同糾紛的原因有很多,下面我們來了解一下因出賣人惡意違約和欺詐,致使買受人無法取得房屋的,可以適用懲罰性賠償責任的五種情形是什么吧:
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
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
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假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jīng)抵押的事實;
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jīng)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
由此五種情形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時,購房人可以請求出賣人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還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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