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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殘鑒定
傷殘鑒定,是傷殘程度與勞動能力的鑒定。鑒定時主要依據(jù)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職業(yè)工傷與職業(yè)病致殘程度鑒定標準和人身保險傷殘程度分類表等。
鑒定的啟動
對需要鑒定的事項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可以自行委托有關部門作出的鑒定結論,但若另一方當事人有證據(jù)足以反駁并申請重新鑒定的,應予準許。
鑒定事項包括的內容:
(1)筆跡真?zhèn)舞b定。(2)章,印文真?zhèn)舞b定。(3)涂改、添加文書鑒定。(4)印刷、打印、復印及傳真等文件的鑒定。(5)打印字跡、書寫字跡與章印文的時序鑒定。(6)章印文形成時間鑒定。(7)人像識別鑒定。(8)不可見文字材料鑒定。
建議當事人在訴過程中,即在舉證期限提出申請,經同意后,由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確定有鑒定資格的鑒定機構,避免因自行委托而造成額外的費用。
鑒定的類別
1、法醫(yī)類鑒定,包括法醫(yī)病理鑒定、法醫(yī)臨床鑒定、法醫(yī)精神鑒定、法醫(yī)物證鑒定和法醫(yī)毒物鑒定。
2、物證類鑒定,包括文書鑒定、痕跡鑒定和微量鑒定。
申請鑒定應遵循:受理
1、對于符合受理條件的,能夠即時決定受理的,鑒定機構應當與委托人簽訂《鑒定委托受理合同》;
2、不能即時決定受理的,應當向委托人出具《鑒定委托材料收領單》,在收領委托材料之日起7日內對是否受理作出決定;
鑒定的期限
一般簡單的鑒定事項應當自鑒定委托書生效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完成鑒定。而復雜的也應不超過六十個工作日。但若鑒定機構與委托人對鑒定時限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另鑒定過程中補充或者重新提取鑒定材料所需的時間,不計入鑒定時限。
傷情鑒定
又叫人身損傷程度鑒定。傷情鑒定,是鑒定中常見的項目之一,對于確定損傷的性質與程度、推定致傷物體與作用方式、估價損傷的預后及可能發(fā)生的后遺癥等,有重要的意義。
,即應用醫(yī)學和生物學的理論和技術,通過對遺傳特征的檢驗來判斷所稱父母與子女是否有親緣關系。DNA是細胞基本遺傳物質,通??赏ㄟ^DNA的分析來判斷親生關系。
申請司法鑒定應遵循:復核鑒定 對鑒定結論有異議需進行復核鑒定的,其他資質較高的司法鑒定機構可以接受委托,進行復核鑒定。復核鑒定除需提交鑒定材料外,還應提交原司法鑒定文書。 司法鑒定的適用條件 受理司法鑒定的鑒定人必須是具備“兩證“資格的司法鑒定執(zhí)業(yè)人員。司法鑒定人實行職業(yè)資格證書制度和執(zhí)業(yè)證書制度。在已實施司法鑒定人職業(yè)資格制度的領域內,未取得相應司法鑒定執(zhí)業(yè)證書的人員不得從事相應的司法鑒定活動。 司法鑒定是指在訴過程中,對案件中的專門性問題,由司法機關或當事人委托法定鑒定單位,運用知識和技術,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鑒別和判斷的一種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