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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
隨著我國城市現(xiàn)代化建設的加快,舊建筑拆除工程也日益增多。拆除物的結構也從磚木結構發(fā)展到混合結構、框架結構、板式結構等,從房屋拆除發(fā)展到煙囪、水塔、橋梁、碼頭等建筑物或構筑物的拆除。因而建(構)筑物的拆除施工近年來已形成一種行業(yè)。拆除工程屬于建設工程的其中一個輔助階段,以前受重視程度有限,在拆除工程中的安全事故頻繁發(fā)生。同時由于拆除工程往往承包給沒有資質的單位或個人,工程在施工過程中施工人員缺乏基本的安全防護設施和勞動保護用品,發(fā)生事故后也得不到應有的撫恤和賠償,給受害者家屬造成無法彌補的傷痛和經(jīng)濟損失,給政府和社會帶來了不良影響和額外負擔。拆除
加強拆除施工過程中的安全管理
1.施工人員進行拆除工作時,應該站在專門搭設的腳手或者其他穩(wěn)固的結構部分上進行操作。操作人員要戴安全帽和其他防護用品。拆除過程多屬高空作業(yè),工具、設備、材料雜亂,粉塵、日曬較多,作業(yè)工人應佩戴安全帽、手套、安全鞋等個人防護用品,為防止磚石、灰塵及切割螺釘?shù)鹊牟僮?,應佩戴護目鏡。拆除輕型結構屋面工程時,嚴禁施工人員直接在輕型結構板上進行工作,必須使用移動板梯,板梯上端必須掛牢,防止高處墜落。拆除過程中,現(xiàn)場照明不得使用拆除建筑物中的配電線,應另外設置配電線路。
2.拆除過程中,應有專業(yè)技術人員現(xiàn)場監(jiān)督指導。為確保未拆除部分建筑的穩(wěn)定,應根據(jù)結構特點,有的部位應先進行加固,再繼續(xù)拆除。當拆除某一部分的時候應防止其他部分的倒塌,把有倒塌危險的構筑物,用支柱、支撐、繩索等臨時加固。
拆除
拆除作業(yè)應嚴格按拆除方案進行:拆除建筑物應該自上而下依次進行;拆除建筑物的欄桿、樓梯和樓板等,應該和整體程度相配合,不能拆除;禁止數(shù)層同時拆除;建筑物的承重支柱和橫梁,要等待它所承擔的全部結構和荷重拆除后才可以拆除;拆除屋架時,先將吊索綁好,兩端拴好溜繩,再用氣割在屋架兩支座焊縫上同時切割,然后將起鉤拆去。
拆下的物料不準在樓板上亂堆亂放。不準將墻體推倒在樓板上,防止將樓板壓塌,發(fā)生事故。拆下的物料,不準向下拋擲拆除較大構件要用吊繩或起重機吊下運走,散碎材料用溜放槽溜下,清理運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