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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huán)保危廢處置九大管理制度一覽:
1.名錄制度;2.標識制度;3.管理計劃和申報登記制度;4.應急預案制度;5.許可證制度;6.轉移聯單制度;7.事故報告制度;8.經營情況記錄與報告制度;9.許可證頒發(fā)情況上報制度。
1.名錄制度
《固體法》第五十一條:“環(huán)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國家危廢廢物名錄,規(guī)定統一的危險廢物鑒定標準、鑒別方法和識別標志?!?
危險廢物定義及范圍:
1、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的固體廢物;
2、《名錄》以外的固體廢物,根據國家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鑒別方法認定的具有危險特性的固體廢物。
3、有危險性的液態(tài)廢物(如廢油)。
(1)聯系經營單位
聯系有對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資質的經營單位,簽訂處置合同。(處置企業(yè)有更換的,管理計劃中的處置企業(yè)信息也要同時更新、備案)
PS:企業(yè)可根據危廢代碼到各大環(huán)保部門官i網查詢經營單位,但一般很難查到。建議根據廢物代碼將危險廢物發(fā)布至專業(yè)危廢處置第三方平臺,平臺會自動推薦有對應廢物代碼經營許可資質的經營單位。
危廢的運輸
一般由處置方協助聯系有危險廢物道路運輸許可資質的危廢運輸單位,簽訂運輸合同。
運輸單位應按照危險貨物運輸相關規(guī)定進行危險廢物道路運輸作業(yè),并符合以下要求:
(1)制定危險廢物運輸作業(yè)計劃,根據運輸對危險廢物性質采取相應的遮陽、控溫、防爆、防靜電、防火、防震、防水、防滲、防凍、防粉塵飛揚、防撒漏等措施。
(2)根據危險廢物轉移聯單,核對待運危險廢物包裝、標識和標簽是否與轉移聯單相符。不相符的,應當拒絕運輸。
(3)危險廢物不得散裝運輸。
(4)駕駛人員不得擅自改變危險廢物運輸作業(yè)計劃,嚴禁擅自拼裝與超載。
(5)被危險廢物污染過的車輛、包裝、工具等,應在危險廢物產生單位、處置單位或運輸單位具備污染防治條件的地點進行清洗(消毒)處理。
危險廢物道路運輸單位應按照《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導則》和《危險廢物經營單位編制應急預案指南》的規(guī)定,制定危險廢物道路運輸應急預案,并應定期進行應急演練。
發(fā)生事故時,運輸單位應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并妥善進行應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