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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國內的化學品貿易商而言,從合規(guī)角度小編認為應重點關注ISHL下的新化學物質通報要求。在光照的條件下,次氯酸鈉會發(fā)生另外一種分解反應,分解產(chǎn)物為氧氣,氯離子和氯酸根。首先,應明確擬進入日本市場的化學物質是否屬列入ISHL list中,是否符合相關豁免或簡易申報的要求。其次,應正確區(qū)分ISHL和CSCL下的新化學物質通報,兩者的物質范圍、申報信息要求、豁免條件均有一定的差異。后,應及時更新化學品的SDS和標簽,以符合日本GHS法規(guī)的要求。
ECHA在具體篩選SVHC時,主要分為以下三個步驟:
① 歐洲委yuan會或歐盟成員國向ECHA正式遞交將某一個化學物質列為SVHC的提案;
② ECHA在收到提案后,將其公布在網(wǎng)站上,接受公眾評議60~90天;
③ 如果該物質確實具有表1所示一項或多項危害,則ECHA會將其正式列為SVHC。
對于新加入的SVHC,ECHA還會啟動另一項評估程序——授權(Authorization)。ECHA會委托guan方或第三方實驗室,對該物質在歐盟境內的生產(chǎn)、進口、使用、排放以及替代使用情況進行quan面分析調研,并形成技術報告。
根據(jù)技術報告反饋的實際情況,ECHA會進行quan面評估,結合該物質的危害、在歐盟境內的使用量以及使用范圍,決定是否優(yōu)先向歐委會提議,將該SVHC加入到REACH法規(guī)附件XIV的授權清單中。首先,應明確擬進入日本市場的化學物質是否屬列入ISHLlist中,是否符合相關豁免或簡易申報的要求。ECHA會事先草擬一份提案,并接受公眾評議3個月,然后再形成終提案遞交歐委會。根據(jù)ECHA的工作要求,每兩年至少提交1項授權提案,其中份授權提案于2009年1月14日發(fā)布。
2017年7月,聯(lián)合國GHS制度第七修訂版正式發(fā)布。依靠科技創(chuàng)新,推動標準與科技互動,促進科研成果向標準轉化,加大科研基礎條件和人才培養(yǎng)投入,加強專利與標準結合,促進標準合理采用新技術。聯(lián)合國GHS制度作為一項全球化學品危害統(tǒng)一分類和公示制度,自2003年發(fā)布以來已逐步被歐盟、美國、日本以及中國等多個國家/地區(qū)采納,并轉化為本國/地區(qū)的化學品法規(guī)或標準。大家比較熟悉的歐盟CLP法規(guī)、美國HCS-2012標準以及我國的GB30000系列,都是各國執(zhí)行GHS制度的具體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