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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鋼結構加固
(1)本結構設計是按照輕鋼結構設計,符合國家輕鋼結構設計規(guī)范規(guī)定。
(2)鋼結構主梁采用(12#、14#、16#、、、、)工字鋼。主梁與預埋件進行360度滿焊,采用錨栓與墻體連接加固。鋼結構主體完工后,刷防銹漆。主梁上浮壓型鋼板,上部采用8#螺紋鋼和6#盤條結成高強度網型拉筋。廣泛適用于建筑物梁、板、柱、墻的加固,并可用于橋梁、隧道等其它土木工程的加固補強。內部填充陶粒混凝土上浮5厘米。
(3)依據此結構計算抗震系數為8度,使用壽命為70年以上。
(4)鋼結構設計施工規(guī)范:(GBJ50017-2003)
(5)根據鋼結構的設計規(guī)范要求,本設計方案中的耐火極限范圍在450℃~650℃,極限時長為60分鐘左右,超過極限范圍會導致結構損壞而影響正常使用
④變更登記變更登記有兩方面內容:一是法定名稱變更,即權利人作為權利主體沒有變化,只有他使用的名稱發(fā)生更改;(2)加大基礎底面積:適用于當既有建筑的地基承載力或基礎底面積尺寸不滿足設計要求的加固。二是房屋坐落的街道、門牌號、房屋名稱、房屋面積、重新翻建等情形發(fā)生變化,需要進行變更登記。權利人應在事實發(fā)生之日起30日內進行變更等登記,提交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公1安戶籍1證明,居民身份1證、戶1口簿,法人、組織注冊登記,主管機關的有關證明文件及規(guī)劃、建設部門的有關證明文件。
(3)薄弱易倒部位宜采用的加固方法包括:
1)窗間墻寬度過小或抗震能力不滿足要求時,可增設鋼筋混凝土窗框或采用鋼筋網砂漿面層、板墻等方法加固。
2)支撐大梁等的墻段抗震能力不滿足要求時,可增設砌體柱、組合柱、鋼筋混凝土柱或采用鋼筋網砂漿面層、板墻等方法加固。
3)支撐懸挑構件的墻體不符合鑒定要求時,宜在懸挑構件端部增設鋼筋混凝土柱或砌體組合柱加固。
4)隔墻無拉結或拉結不牢,可采用鑲邊、埋設鋼夾套、錨筋或鋼拉桿加固;當隔墻過長,過高時,可采用鋼筋網砂漿面層進行加固。
與傳統(tǒng)的鋼結構修復方法相比,粘貼碳纖維加固鋼結構有如下幾個優(yōu)點:
1、碳纖維復合材料自重輕,力學性能優(yōu)越,具有較高的比強度和比剛度,達到同樣的修復效果,碳纖維復合材料的尺寸明顯會小于金屬板的尺寸,同時因為碳纖維復合材料自重輕的特點,在粘貼碳纖維復合材料的時候省去了緊固件,基本不會增加原構件的自重和尺寸;當由于砂漿粘結力不足時砌體結構往往會出現以下三種破壞形式:沿齒縫截面破壞、沿水平通縫截面破壞和沿豎縫破壞。
2、碳纖維復合材料具有良好的可成形性,對于復雜的曲面結構(如管道、安全殼等)的修復,利用碳纖維復合材料具有特別的優(yōu)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