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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能力測試:第四部分:常識判斷:
主要測查應試者的法律知識運用能力,涉及憲、行政、經濟、刑、訟、民商等法。中國公務員正規(guī)統(tǒng)一都叫國家公務員,不管是中央還是地方都是國家公務員,具體才分為中央國家公務員和地方國家公務員。其他地方公務員考試采用的是招錄考試的方式,考生選擇職位報名參加考試,考上后就直接錄取為該部門的公務員,和中央公務員程序一樣。
在中國,人事制度也是中國的核心制度。在1993年正式施行公務員制度之前,中國實行的是干部制度。干部制度基本上是一種身份制度。所以,公務員普遍都有國家法權,從事的主要是國家行政事務性工作;事業(yè)單位是國家的機構,不具有國家權利,只是一些國家的附屬機構。中央公務員考試和地方考試性質一樣,都屬于招錄考試,考生填報相應的職位進行考試,一旦被錄取便成為該職位的工作人員。
19世紀中葉開始的文官制度改革,確立了以考任制為核心的任用制度和以工作實績?yōu)榛A的考核制度,奠定了英國公務員制度的制度基礎。公務員考試的目的主要是為政府選拔適合于在政府工作的人才,促進黨政干部的隊伍年輕化,促進社會層級之間的合理流動。在工資制度方面的特征是,其工資一般在社會平均工資水平之上,并且上下級之間有相當的差距。級公務員與低級公務員工資差別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