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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的會計師制度
中國的會計師制度,創(chuàng)始于中華民國時期的1918年。當時北洋政府農商部頒布了《會計師暫行章程》,對合格的會計師發(fā)給證書。1927年,國民政府財政的部門頒布了《會計師注冊章程》;不久會計師劃歸工商部管理,另頒布了《會計師章程》;1929年,公布了《會計師條例》。1945和1946年又先后頒布《會計師法》和《會計師檢核辦法》,對會計師資格的取得、會計師事務所的開設和業(yè)務范圍、會計師公會、會計師的懲戒處分等,都作了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后,1951年10月24日,政務院財政經濟制定了《核定會計師管理規(guī)則》,規(guī)定經所在地市工商局或縣人民的政府核準的會計師,可以在當?shù)貓?zhí)行業(yè)務,1980年12月23日,財政的部門頒發(fā)了《關于成立會計顧問處的暫行規(guī)定》,規(guī)定具有一定會計專業(yè)知識和工作能力的人員,在執(zhí)行工作任務時,用注冊會計師稱號。注冊會計師承辦業(yè)務,由注冊會計師組成的會計師事務所統(tǒng)一接受委托。
注冊會計師考試的題型:
《會計》題型: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計算分析題、綜合題;
《審計》題型: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綜合題、簡答題;
《稅法》題型: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綜合題、計算問答題;
《經濟法》題型: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案例分析題;
《財務成本管理》題型: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計算分析題、綜合題;
《公司戰(zhàn)略與風險管理》題型: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綜合題、簡答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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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考試
1會計考試有從業(yè)證考試,2職稱考試,3注冊會計師考試。
1,報考:基礎會計,財經法規(guī),初級電算化或(珠算五級)若是大專財會專業(yè)畢業(yè)生只需報考財經法規(guī)。
2.職稱考試:A初級職稱:報考:初級會計實務,經濟法,(需一次兩科同時考過)
B中級職稱:報考:中級會計實務,經濟法,財務管理(兩年內考完三科)
C高職稱:筆試加面試。
3,注冊會計師報考七門屬于社會職稱,簡稱C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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