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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國聯(lián)報廢車回收有限公司 是天津交管局認定的正規(guī)報廢汽車單位。
報廢車出事故賣家有連帶責任
【案例】
“李某沒有把車轉賣給我。2013年,李某委托我以4500元的價格賣給陳某,我只是幫他賣車而已?!睏钅陈暦Q只是出于好心幫好友李某賣車,自己無責。
根據(jù)《高人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相關規(guī)定,已達報廢標準的機動車被多次轉讓,并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可以請求所有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承擔連帶責任。因此,在對何某的合理損失進行認定后,陳某賠償何某經(jīng)濟損失15.6萬元,李某、楊某對上述賠償款承擔連帶責任。
將車輛交付買受人,買受人是該車輛的實際支配控制者,也是該車輛運營利益的享有者,所以買受人應對該車輛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原車主既不能支配該車輛的運營,也不能從該車的運營中獲得利益,故不應承擔賠償責任。不過法官同時也提醒車主,在轉讓車輛時,買賣雙方好及時辦理過戶手續(xù),以免事故后雙方陷入說不清的境況。
天津國聯(lián)報廢車回收有限公司
天津交管局認定的正規(guī)報廢汽車單位。
注銷車賣他人肇事后連帶賠
案例
審理后認為,阿宏因事故造成阿袁,構成對其生命健康權的侵害,應各自按事故責任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根據(jù)交管部門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阿宏對事故負全責,阿袁無責,且事故車輛沒有購買交強險和商業(yè)險,故阿袁家屬的損失應由阿宏全部承擔。
經(jīng)認定,阿宏應賠償阿袁法定繼承人的相關損失共計26萬余元。由于阿宏已經(jīng)支付2500元,因此阿宏實際還應賠償25萬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