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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雙方自愿離婚,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
自愿離婚程序:
根據《婚姻法》和《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規(guī)定,男女雙方自愿離婚,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在農村是鄉(xiāng)、民族鄉(xiāng)、鎮(zhèn),在城市是街道辦事處和市轄區(qū)的門或者不設區(qū)的市的門)。
其程序如下:
1、申請。男女雙方就自愿協(xié)議離婚提出申請,申請雙方應當持證明、、所在單位、村民或者居民出具的介紹信、離婚協(xié)議書和,親自到一方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
2、審查?;橐龅怯洐C關對離婚申請依法進行嚴格的審查,主要審查雙方是否真正自愿,是否對子女扶養(yǎng)、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了協(xié)議。
3、批準。對于符合《婚姻法》規(guī)定雙方自愿離婚條件的,登記機關應在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一個月內準予登記,并發(fā)給,注銷。當事人從取得時起即解除夫妻關系。
夫妻共同債務有哪些條款?
1、夫妻一方的婚前債務。如夫妻一方為購置房屋等財產負擔的債務,該房屋沒有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應當認定為個人債務。
2、夫妻雙方依法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夫妻雙方將本屬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約定由一方負擔的,可以視為夫妻個人債務。這種約定原則上不對債權人產生對抗效力,除非債權人事先知道該約定或者事后追認該約定。
3、夫妻一方因個人不合理的開支,如、、酗酒所負債務。
4、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為一方個人財產,附隨這份遺囑或贈與合同而來的債務也應由接受遺囑或贈與的一方單獨承擔,他方無清償責任。
5、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沒有扶養(yǎng)義務人所負擔的債務。
6、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從事生產或者經營活動所負債務,且其收入確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7、其他依法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包括夫妻一方實施行為、侵權行為所負的債務。
2017年2月20日審議通過,2017年3月1日施行的《人民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補充規(guī)定》中,增加了關于是否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的兩項條款。
曠工的正確應對由上分析可知
曠工的正確應對
由上分析可知,實踐中很多用人單位對曠工的理解和處理存在很大的法律風險,具體如何應對?這就需要用人單位對規(guī)章制度的精細化處理。具體而言,建議關注以下幾點:
1、在規(guī)章制度中明確界定曠工。前已分析,理論和實務界對曠工沒有統(tǒng)一的界定,只是在認定曠工的過程中傾向于不同的觀點,此時就更需要用人單位規(guī)章制度的具體界定。比如,可界定為:“員工不來上班,又不按照規(guī)章制度的規(guī)定請假或說明的,屬于曠工”。
2、規(guī)章制度中有明確的請假制度體系。合理、完善的請假程序,不僅能方便員工請假,也方便用人單位的管理。當員工置請假制度于不顧,則按曠工處理就順理成章。問題的關鍵是很多員工臨時遇到急事未能及時請假,或者無法按照規(guī)章制度中規(guī)定的程序或流程請假的如何處理?可以設置兩種方案加以應對:,事后補假和說明制度的完善。員工出于正當理由無法及時請假或無法請假的,應該在制度中賦予其彌補機會;第二,當事員工拒絕彌補或以其他不正當理由彌補或說明的,可以在規(guī)章中設置成轉化條款,即視為嚴重違規(guī),并進行相應的處理。
3、曠工及其處理的具體標準應該明確可操作。如曠工多長時間對應什么樣的處理方案?結合用人單位的實際情況,解除勞動合同需要達到什么樣的曠工標準?遲到、早退與曠工的關系怎么界定?按時上下班,但不在崗是否算曠工以及如何以此計算曠工時間?等問題都需要明確。
4、避免在規(guī)章制度中規(guī)定“員工曠工,視為自動離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