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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點收具體做法有:
1、審核運單
對由貨物托運人填寫的運單,倉儲管理人員應認真審核,因為運單在一定程度上是劃分責任的依據,如有關內容在運單上沒有書寫齊全和清楚,則很難劃分當事雙方的權利、義務,對運單審核時應特別注意:
(1)應填寫的內容如不齊全、不完整,應要求托運人更正或重新填制,否則不予接受貨物儲存。
?。?)規(guī)定應在“事項”欄內注明的內容,如冷凍貨所需的溫度,允許出口禁運,或限運貨物的證明文件等是否己書寫清楚。
(3)“托運人蓋章”欄內有無托運人所蓋的,因為運單內如無托運人的,則意味著當事人不齊全,沒有托運方則無法構成權利與義務的關系。
?。?)有關超重、超長件貨物,是否己附有物品清單和這些貨物的重量、尺碼。
2、驗收貨物
由于對貨物運輸條件的不同,因而倉儲管理人員在接收貨物時其驗收的重點也不盡相同。
?。?)對貨物重量的檢查
凡按重量抵達的,或按件數和重量托運的件雜貨,倉儲管理人員對托運人所確定的貨物重量應進行抽查,并將檢查的實際重量記載于貨物運單“計費單位’夕欄內。因為貨物重量準確與否不僅可能使倉儲管理人員在轉交貨物時承擔貨物短少的責任,而且也會影響倉儲管理費的收入。
(2)對貨物尺碼檢查
倉儲管理人員對托運保管的貨物有時還應檢查其尺碼是否與托運人所繕制的單證記載相一致,并將檢查的貨物實際尺碼記載于“計費單位”欄內,這一實際尺碼數字不僅可據以準確地計算倉儲保管費,而且對貨物運送人也有參考作用。
?。?)對貨物件數的點收
凡接件托運保管的貨物,倉儲管理人員在接收貨物時必須當場點收清楚,并按實際點收數做好記錄。
“自動出口限制”一般采取以下兩種形式:
1、單方面自動出口限制
單方面自動出口限制,即由出口國單方面自行規(guī)定出口配額,限制商品出口。此種配額有的由出口國政府規(guī)定并予以公布,出口商必須向有關機構申請配額,領取出口許可證后才能出口,有的由出口國的出口廠商或同業(yè)公會根據政府的政策意向來規(guī)定。
2、協定自動出口限制
協定自動出口限制,即由進口國與出口國通過談判簽訂自限協定或有秩序銷售協定,在協定的有效期限內規(guī)定某些產品的出口配額,出口國據此配額實行出口許可證制,自動限制有關商品出口,進口國則根據海關統(tǒng)計來進行監(jiān)督檢查。作為非關稅措施之一的自動出口限制嚴重阻礙了國際貿易發(fā)展。1986年9月開始用烏拉圭回合的談判把自動出口限制列為減少和取消非關稅壁壘談判的重要內容之一。談判結果則導致對總協定9條的修訂,以限制自動出口限制的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