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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拆除架子的工作地區(qū),嚴禁非操作人員進入。
2) 拆架前,應有現(xiàn)場施工負責人批準手續(xù),拆架子時必須有專人指揮,做到上下呼應,動作協(xié)調(diào)。
3) 拆除順序應是后搭設的部件先拆,先搭設的部件后拆,嚴禁采用推倒或拉倒的拆除做法。
4) 固定件應隨腳手架逐層拆除,當拆除至zui后一節(jié)立管時,應先搭設臨時支撐加固后,方可拆固定件與支撐件。
5) 拆除的腳手架部件應及時運至地面,嚴禁從空中拋擲。
第十五條:腳手架必須配合施工進度搭設,一次搭設高度不應超過相鄰連墻件以上兩步.
第十六條:腳手架安裝應自一端向另一端延伸,并逐層改變搭設方向,不得相對進行.每搭完一步架后,應按規(guī)定校正步距,縱距,橫距,及立桿的垂直度.
第十七條:底座,墊板應放在準確的定位線上,墊板應采用長度不少于2跨,厚度不小于50mm的木墊板,也可采用槽鋼.
第三十三條:拆除腳手架前,周圍應設圍欄或警戒標志,在交通要道設專人監(jiān)護,禁人入內(nèi).
第三十四條:嚴格遵守拆除順序,由上而下,一步一清,不準上下層同時作業(yè).
第三十五條:拆除腳手架的大橫桿,剪刀撐,應先拆中間扣,再拆兩頭扣,由中間操作人往下順桿子,不得往下亂扔.
第三十六條:拆除的腳手架桿,腳手板,鋼管,扣件等材料應往入傳遞或用繩索吊下,不得往下投扔,以免傷人和不必要的損失.
第三十七條:拆除過程中不要中途換人,如必須換人時,應將拆除情況交代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