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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器材使用管理中的問題及應對措施
消防器材的多樣復雜化。目前消防裝備國內廠家多、品牌雜、型號不統一、批量采購難度大?;鶎又嘘犉鞑牡呐渲靡M沒有統一規(guī)劃,往往出自多個廠家、多種標準,不能相互更換,造成訓練、使用、售后維護保養(yǎng)困難,讓消防隊員在嚴峻的環(huán)境里手足無措,救援時間拖延導致災情更加嚴重,給救援帶來更多的困難。
引進與培養(yǎng)高素質消防器材管理人才
唯有高素質人才能夠科學、有效的利用高科技設備實現行動目的,并且確保在滅火救援行動中能夠快速、圓滿的完成任務。這就要求我們不但要加強消防設備建設,還需吸收更多的人才,提高培訓的強度,使他們隨著先進裝備的引進而源源不斷的成為消防作戰(zhàn)人員中的一分子。除此之外,一定要安排操作能力強、經驗豐富的技術員來管理以及使用先進裝備。
對具有本規(guī)定第十六條情形之一的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機關應當會同同級應急管理部門組織專家,對建設單位提交的特殊消防設計文件進行評審。參加評審的專家應當具有相關專業(yè)技術職稱,總數不得少于七人,評審專家應當獨立出具評審意見。評審專家有不同意見的,應當注明。
未經全部評審專家同意的特殊消防設計文件,不得作為消防設計審查的依據。
第二十條 建設、設計、施工單位不得擅自修改經消防設計審查機關審查合格的建設工程消防設計。確需修改的,建設單位應當向消防設計審查機關重新申請消防設計審查。
第二十一條 具有本規(guī)定第十四條所列情形的特殊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在建設工程竣工后向消防設計審查機關申請消防驗收。
申請消防驗收,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申請表;
(二)有關消防設施的工程竣工圖紙;
(三)符合要求的檢測機構出具的消防設施及系統檢測合格文件。
第二十二條 消防設計審查機關應當自受理消防驗收申請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組織消防驗收,并出具消防驗收意見。
實行規(guī)劃、土地、消防、人防、檔案等事項限時聯合驗收的建設工程,由地方的部門統一出具驗收意見。
生產工藝和物品有特殊滅火要求的,應在驗收前征求應急管理部門消防救援機構的意見。
第二十三條 消防設計審查機關對申請消防驗收的建設工程,應當依照建設工程消防驗收評定標準對消防設計審查合格的內容組織消防驗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