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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國聯(lián)報廢車回收有限公司 是天津交管局認定的正規(guī)報廢汽車單位。
典型道路交通事故案例及分析 案例一:車輛沒有過戶,出了誰賠? 【案情概要】2016年8月11日16時許,朱某駕駛的轎車與陳某無證駕駛的二輪摩托車發(fā)生交通事故,摩托車前部與轎車右側發(fā)生撞碰,致陳某受傷。經部門認定朱某負事故的主要責任,陳某負次要責任。另查,朱某為冒某所雇駕駛員,該轎車登記車主為劉某,實際車主為冒某。 陳某遂將登記車主劉某、實際車主冒某、肇事司機朱某、保險公司統(tǒng)統(tǒng)告上法庭,索賠3400余元。
天津國聯(lián)報廢車回收有限公司
天津交管局認定的正規(guī)報廢汽車單位。
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fā)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所以,就本次交通事故,原告鄭某丁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項損失,四被告因連帶承擔賠償責任。至于四被告賠償原告損失后的內部責任分攤問題,不在本案處理范圍之內。另外,根據(jù)《高人院關于審理道路
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案例
很多報廢汽車都被‘’轉賣到了農村、山區(qū)。這些車輛安全性能堪憂,經常引發(fā)交通事故。而且,‘’收了車一般不會去機關主動注銷,一旦出事原車主是要擔責的?!?/span>
“表示,‘五大總成’均帶有的車輛識別碼,就如每個人的一樣。如果拼裝車上路后發(fā)生交通肇事,可通過車輛識別碼追溯到原車主。這意味著,原車主即使在不知情的情況下,也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span>
這樣的報道模式,人們大多非常熟悉,對待各種黑色、灰色產業(yè),媒體基本上都是這么操作的。不過這篇報道,卻引來了們的強烈吐槽——
“一臺車每噸150元,報廢廠還得讓開著去,給了1800塊錢,我的大客車跑了120公里,油錢190,司機200,吃飯80,得了1330塊錢,如果把發(fā)動機拆了可以賣8000,全部配件可以賣到50000元左右,所以不是不按你們的規(guī)章辦事,實在是你們的制度太了?!?/span>
裁判要旨:
對個焦點:2015年1月19日,楊*乾駕駛粵WZ68**號二輪摩托車,由新興縣河頭圩往河頭鎮(zhèn)云灰村方向行駛,9時40分,行至新興縣S113線166KM+390M(即新興縣河頭鎮(zhèn)云灰村路口路段),橫過S113線道路時,遇李*謀駕駛粵QVV6**號小型轎車,由陽春市往新興縣城方向行駛兩車相遇發(fā)生碰撞,造成楊*乾受傷,粵WZ68**號二輪摩托車、粵QVV6**號小型轎車損壞的交通事故。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jù)交通事故現(xiàn)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jù)……”的規(gu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