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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國聯(lián)報廢車回收有限公司 是天津交管局認定的正規(guī)報廢汽車單位。
【裁判】認為,機動車輛之間因事故無法認定責任,雙方各承擔50%??紤]到被告劉某作為車主將車輛借給無的孫某具有一定的過錯,酌情其承擔15%的責任,王某承擔50%,孫某自己承擔35%。因劉某的車輛未投交強險,費等損失由被告王某在交強險范圍內(nèi)承擔49534元,交強險之外的20166元,劉某、王某、孫某按照上述責任比例承擔。
天津國聯(lián)報廢車回收有限公司
天津交管局認定的正規(guī)報廢汽車單位。
案例
千二百一十四條以買賣或者其他方式轉讓拼裝或者已經(jīng)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由轉讓人和受讓人承擔連帶責任?!?/span>
對于轉讓拼裝車,因拼裝車基本沒有質量保障,原則上不建議轉讓與受讓。轉讓報廢車輛,風險大的是轉讓人,站在轉讓人角度,一定要與受讓人簽訂書面合同,不宜將報廢車輛轉讓給沒有處理報廢車輛資質的單位或個人;在報廢車輛轉讓合同中,轉讓人很有必要明確聲明受讓人“車輛受讓不得上路行駛”等必要內(nèi)容。
很多報廢汽車都被‘’轉賣到了農(nóng)村、山區(qū)。這些車輛安全性能堪憂,經(jīng)常引發(fā)交通事故。而且,‘’收了車一般不會去機關主動注銷,一旦出事原車主是要擔責的。”
“表示,‘五大總成’均帶有的車輛識別碼,就如每個人的一樣。如果拼裝車上路后發(fā)生交通肇事,可通過車輛識別碼追溯到原車主。這意味著,原車主即使在不知情的情況下,也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span>
這樣的報道模式,人們大多非常熟悉,對待各種黑色、灰色產(chǎn)業(yè),媒體基本上都是這么操作的。不過這篇報道,卻引來了們的強烈吐槽——
“一臺車每噸150元,報廢廠還得讓開著去,給了1800塊錢,我的大客車跑了120公里,油錢190,司機200,吃飯80,得了1330塊錢,如果把發(fā)動機拆了可以賣8000,全部配件可以賣到50000元左右,所以不是不按你們的規(guī)章辦事,實在是你們的制度太了?!?/sp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