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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E測試標準:
防護服
EN 1149-5 防護服裝 – 防靜電材料的性能和設計要求
EN 13034 液態(tài)化學制品防護服 – 防液態(tài)化學品的化學防護性能要求(6型和PB 6型設備)
EN ISO 11611 焊接防護服
EN 469 消防防護服
EN 863 防護服.機械性能.試驗方法耐穿透
EN ISO 11612 防護服 – 耐熱和防火服
EN ISO 14116 防護服 – 防火防熱 – 限制火焰蔓延的材料,材料組合物及成衣
護脛
EN13061:2009 運動護脛
已經(jīng)有1200多家認證機構獲得歐盟認可,這些認證機構中的絕大多數(shù)位于歐盟盟國境內。通常情況下,一家NB僅被歐盟授權可針對某一類或幾類產品進行某一或幾種模式下的認證。CE標志的意義在于:表示加貼CE標志的產品已通過相應的合格評定程序和/或制造商的合格聲明,符合歐盟有關指令規(guī)定,并以此作為該產品被允許進入歐共體市場銷售通行證。換言之,一家歐盟授權的認證機構并不可能針對所有的產品種類進行認證,即使對其被授權的產品種類,通常情況下也并非被授權所有的模式。對于每一個歐盟的產品指令,通常都有一個針對該產品指令的授權認證機構NB名錄。
ROHS實施的意義
RoHS指令提出意義在與配合WEEE指令提倡環(huán)保節(jié)約能源。WEEE是《電子電氣產品的廢棄指令》的英文縮寫。該指令旨在于使制造供貨商負擔起回收和再利用各自的電子電氣設備的財務責任。制造商、品牌廠商(含銷售自有品牌產品的零售商)、進口商和出口商都必須符合歐盟這些關于電子電氣設備的新要求。從2005年8月13日起歐盟各國對WEEE及其延伸指令2003/108/EC公布執(zhí)行。針對10個新加入歐盟國家,可延長期限如下所述:12個月:斯洛文尼亞(2004/312/EC);不僅如此,新法規(guī)還在原來約束建筑產品制造商的基礎上,針對貿易商、進口商和分銷商等與建筑產品流通相關的環(huán)節(jié)做了全新的強制性要求,對進入歐盟的建筑產品提供統(tǒng)一的性能評價方法,通過使用共同的技術語言,確保所有建筑產品性能信息的可靠。24個月:捷克共和國、愛沙尼亞、匈牙利、拉托維亞、立陶宛和斯洛伐克(2004/312/EC);塞浦路斯、馬耳他和波蘭(2004*486/E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