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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婚后夫妻一方具有人身性質(zhì)的補助金、福利財產(chǎn)、人身保險費、傷殘補償費、人身傷害賠償金等。如復員、轉業(yè)軍人所得的復員、轉業(yè)費和復員軍人從部i隊帶回的醫(yī)i藥補助費和回鄉(xiāng)生產(chǎn)補助費,婚后一方在社會貢獻中所得的榮譽獎品、獎金等。
五、婚后夫妻一方通過繼承、接受贈與、遺贈所取得的財產(chǎn)或財產(chǎn)權利。
夫妻共同財產(chǎn)是指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chǎn)。所謂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是指從領取結i婚證起到一方死i亡(合被宣告死i亡)或離婚時為止。
涉外離婚的送達方式:
1、依照受送達人所在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中規(guī)定的方式送達;
2、通過途徑送達;
3、對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受送達人,可以委托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受送達人所在國的使領館代為送達;
4、向受送達人委托的有權代其接受送達的代理人送達;
5、向受送達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nèi)設立的代表機構或者有權接受送達的分支機構、業(yè)務代辦人送達;
如何通過進行涉外離婚?
首先,在提起離婚前,我們要確定涉外離婚的管轄:
根據(jù)《民事法》規(guī)定,我國在受理涉外離婚案件時,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則,只要被告在我國有住所或有居所,我國就有管轄權。同時,對于被告不在我國境內(nèi)居住的離婚案件,如原告在我國境內(nèi)有住所或居所,則原告住所地或居所地也有管轄權。
其次,原告需向提供以下材料:
1、起訴狀一式三份,一份自己使用,兩份交給。
2、原告自己的原件及復印件,原件會在驗證后歸還。原告是外籍人員的,需要提供自己的護照。
3、或婚姻關系證明書。如果是在國外辦理的結婚手續(xù)需在該國辦理公證認證手續(xù)。
4、被告復印件或戶籍登記信息。被告是外籍人員的,需提供在華居留證明,或者其他國外的具體地址。
5、委托律師辦理的,需提供授權委托書。
6、相關證據(jù)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