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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離婚中子女撫養(yǎng)問題應如何處理?
對涉外離婚后子女的撫養(yǎng)問題,應適用我國法律,按照我國婚姻法有關規(guī)定的精神,從切實保護子女權益,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長出發(fā),結合雙方的具體情況進行處理。處理時,對有識別能力的子女,要事先征求并尊重其本人愿隨父或母生活的意見。
夫妻涉外協(xié)議離婚的五大條件
1、雙方均為完全行為能力人;
2、雙方完全自愿同意離婚;
3、雙方對子女撫養(yǎng)問題達成一致意見
4、雙方對財產和債權債務處理達成一致意見;
5、一方為內地居民或者婚姻締結地在內地。
涉外離婚時間規(guī)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法》百三十五條、百五十九條規(guī)定,一般國內普通婚姻案件若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應自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適用普通程序審理,應自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但人民審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期間,不受上述期間限制。涉外離婚案件所需要的時間通常為:
1) :人民收到起訴狀,經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認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裁定不予受理。
2) 送達期間:對于國外一方送達文書,若順利送達則較快,否則人民采取郵寄或公告方式,則需六個月。
3) 答辯期:三十日
4) 若缺席審理,則裁判文書應公告送達,公告期六個月。
5)上訴期:三十日
起訴離婚的程序
起訴離婚的程序包括三個階段:
(一)階段:起訴階段
這一階段包括以下三個程序:
1、原告向人民遞交起訴書、副本及相關的證據(jù);
2、人民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進行審查;
3、經審查起訴符合法律規(guī)定、要求,作出受理決定并,反之則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第二階段:答辯階段
1、人民決定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2、被告自收到人民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
被告在十五日內不提出答辯,人民照常審理案件并作出。
如果被告確因非個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內不能作出答辯,可以據(jù)實向人民申請,請求延期,人民院長可以作出延期的決定。
如果先談判、后離婚或直接離婚時間就難以確定。一般而言,如果與對方協(xié)商不成,而后找律師與對方協(xié)商。折騰來折騰去,如果談判沒有進展,律師會建議到通過方式離婚。
國內離婚案件一般為簡易程序,三個月內審結。如果一審一方堅決反對離婚,調解無效,一般會在很短的時間出。如果是涉外婚姻,或是標的額較大、或是案件相對復雜的,可能會采用普通程序審理,審限為六個月。如果一審沒有判離,六個月后再起訴,時間又要重新計算一回。期間,評估和鑒定所需時間都不包括在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