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
分期付款是當下很多人都比較傾向于使用的付款方式,合同法67條款規(guī)定的“分期付款”,系指買受人將應付的總價款在一定期間內至少分三次向出賣人支付。而由于這一方式的特殊性,在買賣合同履行過程中就很容易出現(xiàn)糾紛。
分期付款買賣合同的約定違反合同法67條款的規(guī)定,損害買受人利益,買受人主張該約定無效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試用買賣的買受人在試用期內已經支付一部分價款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買受人同意購買,但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在試用期內,買受人對標的物實施了出賣、出租、設定擔保物權等非試用行為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買受人同意購買。
到目前為止,【鄭州安博】已經邀請不同法學專業(yè)的專家、學者,成功舉辦51期疑難案件專家論證會,對買賣合同糾紛快速咨詢等民商事疑難案件,職務犯罪等重大的刑事案件以及地方保護主義等問題,進行研究和論證。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發(fā)生的新的法律問題進行研究、論證。有效維護了委托人的利益。
商品交換的非常普遍的方式就是買賣了,買賣合同就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于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下面我們來了解一下買受人沒有收到貨物卻需承擔風險的情況有哪些:
(1)《合同法》43條規(guī)定,因買受人的原因致使標的物不能按照約定的期限交付的,買受人應當自違反約定之日起承擔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
(2)《合同法》44條規(guī)定,出賣人出賣交由承運人運輸的在途標的物,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毀損、滅失的風險自合同成立時起由買受人承擔。
【鄭州安博】業(yè)務領域涵蓋公司并購與重組、合同審查、婚姻家事、知識產權、勞動與社會保障、政府采購、訴訟與仲裁等多個法律部門和服務領域。當您遇到了買賣合同糾紛快速咨詢等法律難題時,歡迎您致電咨詢安博律所,我們將為您提供專業(yè)、有效的法律問題解決方案,維護您的合法權益。
如今這個特殊時期,很多企業(yè)都會遇到員工對自己的工作消極怠慢的情況,對公司的日常運作影響,那么如何才能解決這個問題呢。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立即解除本勞動合同,并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1.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崗位要求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用人單位規(guī)章制度和雙方有關約定的,包括但不限于:在合同期限內,被發(fā)現(xiàn)使用假的學歷的證明、身份證明、其他證明材料,或存在員工入職登記表與其他事實不符的情況的;泄露用人單位商業(yè)機密的;利用職務便利侵占公司財務的;未按照用人單位規(guī)定的程序和要求,及時辦理工作交接和離職手續(xù)的;連續(xù)曠工三天以上的;虛構醫(yī)療機構病歷或者使用其他手段欺騙用人單位逃避上班正常獲取工資的等。
3.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本合同或者變更合同無效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5000元以上損失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的,或經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有前述情形之一,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用人單位有權要求該員工賠償全部損失。
以上都是安博的小編分享的一些法律常識,歡迎您到【鄭州安博】進行咨詢,我們有專業(yè)的律師為您提供專業(yè)的解決方案,幫助您盡快的處理糾紛,解決問題。
在房屋買賣的過程中,如果委托合同簽訂的不夠完整、不夠規(guī)范的話,是會出現(xiàn)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的,那么可能引發(fā)糾紛的原因還有什么呢?下面一起來看一下吧。
如果房屋合同的補充協(xié)議效力不明確,也是會出現(xiàn)買賣合同糾紛的。房屋買賣過程中尤其是二手房買賣過程中,合同簽訂后有一方反悔,雙方對是否解約沒有簽訂一個完成的書面協(xié)議。這樣發(fā)生糾紛之后,雙方如何解約以及判定哪一方承擔責任比較難以確定。這時候只能靠中介人員的證言進行判定,但是中介人員是否愿意作證就是一個問題,更何況其很難保持中立狀態(tài)。
【鄭州安博】在發(fā)展過程中,采用全體律師授薪、服務質量績效考核的公司化管理模式,旨在為客戶提供更加專業(yè)的服務,為客戶解決買賣合同糾紛快速咨詢等法律問題,深受廣大客戶的信賴,如果您有需要的話,歡迎您來電進行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