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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認證簡介
CE認證是歐盟的基本產品安全法規(guī),是為消除成員國內的貿易壁壘,方便產品在成員國內自由流通,所進行的統(tǒng)一法規(guī)整合。CE是從法語“Communate Europpene”縮寫而成,意思為歐洲共同體,后來歐洲共同體發(fā)展成了歐盟。
凡是在歐盟境內使用的產品,不論是歐洲各國還是國外制造而銷往歐洲的產品必須加貼CE標志,以表示產品符合歐盟的法規(guī),可以在歐盟境內銷售使用。在歐盟市場“CE”標志屬強制性認證標志,不論是歐盟內部企業(yè)生產的產品,還是其他國家生產的產品,要想在歐盟市場上自由流通,就必須加貼“CE”標志,以表明產品符合歐盟《技術協(xié)調與標準化新方法》指令的基本要求。CE認證同時也是全球廣泛認可的一種安全認證,即便不出口歐盟市場,也是值得中國制造商及代理商申請的一項產品增值服務。
機械指令
2006年6月, 歐盟頒布了新機械指令(Machinery Directive)2006/42/EC,新指令將于2009年12月30日起強制實施,取代舊指令98/37/EC。歐盟指令歐盟/歐洲共同體和歐洲自由貿易協(xié)會在1994年,聯(lián)合建立了歐洲經濟區(qū)域,此為世界特別大的經濟區(qū),參加國家包括奧地利、比利時、丹麥、芬蘭、法國、德國、希臘、冰島、愛爾蘭、意大利、盧森堡、荷蘭、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和英國。新指令在產品范圍,與其他指令的界限劃分,市場監(jiān)督,合格評定程序以及基本健康和安全要求等方面都有新的要求。出口到歐盟的機械產品,必須按照新指令2006/42/EC的要求進行安全評估,并黏貼CE標識。
申請CE 標識
復雜設計/用于防護致命危險或能導致嚴重健康的不可恢復的損害的復雜的設計的PPE(占PPE的10%) 需要由獨立實驗室檢驗,并且制造過程質量保證符合基本健康和安全要求
備注:技術文件 (第 II 類和第 III 類):
文件必須包含用于識別產品的足夠信息,如總裝配圖、部件清單、材料和材料等級等。如果產品要按不一致的標準鑒定,則文件必須說明如何滿足各適用的基本要求。技術文件還應包括一份檢測和檢驗計劃。
歐盟授權代理Authorized Representative
為了能確保前述CE標志 (CE Marking ) 認證實施過程中的4項要求得以滿足,歐盟法律要求位于30個EEA 盟國境外的制造商必須在歐盟境內指i定一家歐盟授權代表(歐盟授權代理)(Authorized Representative),以確保產品投放到歐洲市場后,在流通過程及使用期間產品“安全”的一貫性;技術文件(Technical Files)必須存放于歐盟境里供監(jiān)督機構隨時檢查。針對10個新加入歐盟國家,可延長期限如下所述:12個月:斯洛文尼亞(2004/312/E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