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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在濕陷性黃土地基上出現(xiàn)損壞的建筑的補救措施
對非自重濕陷性黃土場地,當濕陷性土層不厚、濕陷變形已趨穩(wěn)定、或估計再次浸水產(chǎn)生的濕陷量不大時,可選用上部結構加固措施;
當濕陷性土層較厚、濕陷變形較大、或估計再次浸水產(chǎn)生的濕陷量較大時,可選用石灰樁、灰土擠密樁、坑式靜壓樁、錨桿靜壓樁、樹根樁、硅化法或堿液法等,加固深度宜達到基礎壓縮層下限;
對自重濕陷性黃土場地,可選用灰土井、坑式靜壓樁、錨桿靜壓樁、樹根樁或灌注樁加固等。加固深度宜穿透全部濕陷性土層。
舊橋基礎加固 :
橋梁基礎,特別是天然地基上的淺基礎,由于埋置深度較淺,易受河水充刷而淘空。受河水改道沖刷橋梁引道,會導致橋臺基礎沖空。橋梁地基局部軟弱,致使橋臺發(fā)生不均勻沉降,從而引起橋臺開裂等。用同樣步驟,再分段分批的挖坑和澆筑混凝土,直至全部托換基礎的工作完成為止。針對以上病害,我們采取對河床用漿砌片石進行鋪砌,上游河床設置丁壩、打木樁擴大橋臺基礎等方法進行加固。對于跨徑較小的橋梁,由于河水改道,洪水直接沖刷橋臺基礎,導致基礎沖空甚至掉腳,采取在橋跨范圍內滿鋪15號片石混凝土的方法進行加固,鋪砌厚度為30cm,鋪砌兩端設置截水墻, 截水墻的深度為1m,寬度為0.6m。對于地基承載力不足。
基礎加固的主要方法
基礎加固,適用于基礎因受不均勻沉降、凍脹或其他原因引起的基礎裂損時的加固,主要原因有以下幾種:
1)因勘探、設計、施工活使用不當?shù)仍蛟斐傻牡鼗A破壞。
2)因改變建筑的使用要求,而需對建筑基礎進行加固。如增層、增加荷載、改擴建等。
3)由于環(huán)境影響,而需對既有建筑地基基礎進行加固。如鄰近新建建筑施工、深基坑開挖、新建地下工程、遭受自然災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