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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在辯護時當然可以追求公正與正義,狀態(tài)是實現被告人利益與真理、正義的平衡,此即所謂的目的式辯護。在目的式辯護中,一個堅持要實現法律目的的律師,無論在代理關系之中還是之外,都會力求堅持法律的精神,以實現他們的“基本目的”或“社會功能”,或者起碼自覺地不去做那種踐踏法律宗旨并使之無效的行為。目的式律師不再有私的作用和公的作用之分,而是力求尋找某種方法,協(xié)調當事人的商業(yè)計劃和法律宗旨,從而把公私兩種作用統(tǒng)一起來。
3、有物的,應提供物的名稱、數量、價款數額、存放地點和保管人的姓名等證明材料。
4、提供債務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義務的證明材料和在時效期間主張權利的證明材料。
5、關于共同被告的相應證據,如列夫其另一方為共同被告,應提交婚姻關系證明;股東出資不到位、抽逃出資、股東濫用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的的相應證據。
離婚案件調解的程序
一般離婚案件是指審判人員在調解開始和結束時,均認為原、被告符合或不符合離婚的法定條件,審判人員只做和好調解或離婚調解的離婚案件。
對于一般的離婚案件,人院進行調解工作分為三個階段:
(1)調解動員階段。
調解動員即審判人員向雙方當事人講解有關的法律規(guī)定,針對當事人的認識水平和當事人態(tài)度進行教育疏導,動員雙方通過協(xié)商。
(2)協(xié)商調停階段。
雙方當事人交換意見,審判人員或協(xié)助調解的人員居間調停。
交通事故傷殘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損傷所致的人體殘疾。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結構的異常及其導致的生活、工作和社會活動能力不同程度喪失。根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的傷殘狀況,將受傷人員傷殘程度劃分為10級,從第I級到第X級,每級相差10%。
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因交通事故受傷致殘并需要進行傷殘評的,必須在終結后15日內即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因損傷所致的終結后15日內,由受傷的當事人先向機關申請傷殘評定,機關才可以進行評定,如受傷的當事人不提出申請的,則視為一般受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