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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派遣對于用工單位都有哪些好處呢?
現(xiàn)在,很多企業(yè)都使用勞務派遣關系的員工,尤其受到外資企業(yè)、優(yōu)勢企業(yè)和國有大企業(yè)的歡迎。那么,勞務派遣對于用工單位都有哪些好處呢?
一、降低招聘成本
通過勞務派遣輸入員工,招聘工作完全可由勞務公司來完成,或者由勞務公司來完成招聘中的大部分工作,這樣可以減少很大一筆招聘開支。
二、降低培訓成本
通過勞務派遣輸入員工,用人單位可以同勞務公司一起完成新員工的崗前培訓工作,而勞務公司也愿意配合此項工作,而在此項工作中用人單位用較少的人力財力就可以完成培訓工作并達到工作要求。
三、降低薪酬支出
通過勞務派遣輸入員工的薪酬低支出,往往用來作為一種激勵制度來體現(xiàn)。實際用工中勞務工與正式員工工資和福利待遇確實存在差異。勞務工除正常工資、年終雙薪及法定的福利外一般不享受正式員工的福利及獎勵。
“勞務派遣”,你怎么看?
“勞務派遣”的本質,是法律上的勞動關系和實際的用工、管理的分離。
派遣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派遣單位并同用工單位簽訂合作協(xié)議。將勞動者派遣到用工單位由其對勞動者進行管理使用,但由派遣單位向勞動者支付報酬并向派遣單位交付管理費的一種特殊的雇傭制度。
在勞務派遣這組三方關系中,派遣公司和員工之間建立名義上的勞動關系、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在派遣公司處建立社寶賬戶、繳納社寶。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這組三方關系中,派遣公司被稱之為“用人單位”。
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務派遣公司的費用精準到人:每個勞動者的工資、社寶和人頭費(管理費)。企業(yè)只支付外包公司一筆總的費用,至于外包公司派多少勞動者,有多大能耐壓力勞動力成本,完全不管。
靈活用工與勞務派遣的不同:
給付員工工資的標準不同:
勞務派遣員工被派遣至用工單位工作,通常按照用工單位的正式員工,實行同工同酬。
靈活用工的工資則完全由靈活用工服務機構決定并進行發(fā)放。
費用結算周期不同:
勞務派遣人員與用工單位的正式員工相同,由用工單位按月將其工資支付給派遣機構,派遣機構在支付給派遣員工,因此派遣機構與用工單位之間通常是按照月進行結算的。但靈活用工則不同,服務供應商與用工單位之間通常按照業(yè)務的進展程度約定結算周期。
支付對價的對象不同:
勞務派遣是一種勞務合同關系,用工單位通過派遣企業(yè)向員工支付工資,員工向用工單位提供勞動服務,企業(yè)針對勞動力的使用支付對價。靈活用工是一種承包合同關系,企業(yè)針對完成的工作成果支付對價。
按照國家法律規(guī)定,凡從事勞務派遣業(yè)務的單位應取得勞動保障部門的行政許可,并在工商登記的經(jīng)營范圍中包含勞務派遣。企業(yè)在與勞務派遣單位訂立派遣協(xié)議之前,應審查勞務派遣單位是否已獲得相應的資質。如上文所述,有些并無相應資質的勞務派遣單位以較低的管理費來吸引企業(yè)。
如果企業(yè)使用了不具備資質的派遣單位提供的員工,盡管勞動報酬、支付的管理費等常規(guī)用工成本可能會有優(yōu)勢,可一旦發(fā)生糾紛,則會導致派遣單位與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因"違反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而被判定無效,進而認定企業(yè)與勞動者之間構成事實勞動關系。這種由于合同無效而導致的事實勞動關系,雖然緣起合同無效而非未簽訂合同,企業(yè)并不需要支付雙倍工資的懲罰性賠償,但導致事實勞動關系的過錯不在于員工而在于企業(yè)和派遣單位。因此,在勞動標準、工齡、經(jīng)濟補償或賠償?shù)确矫嬉善髽I(yè)承擔用人單位的全部義務,給企業(yè)造成一定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