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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行勞務派遣后,實際用人單位與勞務派遣組織簽定《勞務派遣合同》,勞務派遣組織與勞務人員簽定《勞動合同》,實際用人單位與勞務人員簽定《勞務協(xié)議》,用人單位與勞動人員之間只有使用關系,沒有聘用合同關系。
勞務派遣中的勞動關系與勞務關系的聯(lián)系:
1.這種三角法律關系的基礎是勞務派遣關系。
2.這種三角法律關系的支柱是勞動者與勞務輸出單位的勞動關系和與勞務輸入單位的勞務服務關系。
簡單地講,勞動者與其工作的單位不是勞動關系,而是與另一人才中介等專門單位形成勞動關系,再由該人才機構派到用人單位勞動,用人單位與人才機構簽訂派遣協(xié)議。勞務派遣亦稱員工租賃,即用人單位根據(jù)工作實際需要,向勞務派遣公司提出所用人員的標準條件和工資福利待遇等,公司通過查詢勞務庫資料及各招聘儲備人才中心等手段搜索合格人員,經(jīng)嚴格篩選,把人員名單送交用人單位,用人單位進行選擇并確定。然后用人單位和派遣公司簽訂勞務租賃(派遣)協(xié)議,派遣公司和被聘用人員簽訂聘用合同。用人單位與派遣公司的關系是勞務關系;被聘用人員與派遣公司的關系是勞動關系,與用人單位的關系是有償使用關系。勞務外包不是用工形式,其在法律中的定義叫“承攬”,外包承攬是屬法律定義的一種經(jīng)營形式,勞務派遣僅僅是勞動合同法明確的一種用工形式,兩者有著本質(zhì)上的區(qū)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