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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邦駿財稅咨詢--國內外商標轉讓--商標注冊;
近期,浙江省一位運營店鋪的柴老先生惹到了個麻煩事,關鍵市場銷售鞋品產品的他申請注冊了一個商標用以生產經營,仍在自身市場銷售的靴子上印到了商標。自然,這一商標已根據商標局審批下證,但沒應用多長時間,柴老先生卻被別人提起侵害了版權(及版權),因此他賠付了7000元,還迫不得已銷戶商標。
柴老先生自然對于此事十分疑惑:本來商標早已被我國認同,還取得成功申請注冊了商標,如何還會繼續(xù)有侵害別人的版權這類事出現(xiàn)呢?竟然還必須賠付,他的心里是何其的不舒服與疑惑!很多人會出現(xiàn)那樣的意識:感覺有著了商標的商標權就等同于有著了商標的版權,但事實上卻并不是這般。
廣州邦駿財稅咨詢公司--國內外商標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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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請辦理的組織不一樣。商標是根據商標局開展申請辦理。版權是根據我國版權保護管理中心開展備案申請辦理的。
2、保護目標不一樣。商標權保護的是歷經我國商標管理方法行政機關審批申請注冊的商標。版權保護的是我國版權保護管理中心備案的著作,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的要求是以著作的進行為版權造成的標示而不是發(fā)布時。
3、保護的限期不一樣。商標的限期為十年,超出了十年必須申請辦理商標續(xù)展。版權的受保護限期為創(chuàng)作者終身及人死之后50年。
依據《關于審理商標授權確權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五條要求:商標標示或是其組成因素將會對在我國社會發(fā)展集體利益和社會秩序造成消沉、不良影響的,人民能夠評定其歸屬于商標法第十條款第(八)項要求的“別的影響”。將政冶、經濟發(fā)展、文化藝術、信仰、中華民族等行業(yè)明星的公眾人物名字等申請辦理注冊為商標,歸屬于“別的影響”。
以鐘南山為例子,其名字在特殊時間范圍和社會現(xiàn)狀下,不但具有了高辨識度,還應納入“政冶、經濟發(fā)展、文化藝術、信仰、中華民族等行業(yè)”范疇,歸屬于禁注的范疇,商標局覺得其被注冊為商標易造成影響,進而駁回申訴有關商標注冊申請辦理的作法是較為穩(wěn)妥的。
公司若要不斷長期運營,品牌效應一定要盡早塑造,商標注冊要“快”“準”“狠”,防止讓自身的品牌在銷售市場上裸跑,更要防止自身累死累活開創(chuàng)的品牌為別人干了婚紗。但是,因名字具備一定的反復度和類似度,申請者在注冊以前還需查尋有沒有在先注冊的商標,不可與別人在先獲得的合法利益發(fā)生沖突。此外,若因本身名字與已注冊商標同樣,需證實在別人注冊商標申請辦理前,本身名字就具有一定的名氣,且顧客見到該商標會在商標專利申請權人與姓名權人中間創(chuàng)建平穩(wěn)聯(lián)絡,就可以提出質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