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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災探測器試驗器檢驗方法:
a)報警和記憶功能:用火災探測器試驗器使任一回路處于火災報警狀態(tài),觀察控制器聲、光報警信號及計時或打印情況。
b)二次報警:在控制器處于火災報警狀態(tài)時,先手動消除聲報警信號,然后使另一回路處于火災報警狀態(tài),觀察控制器聲、光報警情況。
c)故障報警:使控制器任一回路、電源或內(nèi)部線路先處于故障狀態(tài),觀察控制器聲、光報警信號情況及故障部位、故障類型指示情況。
d)自檢功能:操作控制器檢查機構(gòu),觀察控制器聲、光報警情況。
e)火災優(yōu)先功能:在控制器處于故障報警狀態(tài)時,使任一非故障回路處于火災報警狀態(tài),觀察控制器聲、光報警情況。
f)消音、復位功能:在控制器處于火災報警狀態(tài)時,首先手動消音撤銷火災報警回路的輸入報警信號,然后復位,觀察控制器聲、光報警情況。
g)電源轉(zhuǎn)換及指示燈功能:先將主電源切斷,備電自動投入,然后恢復主電源,備用電源自動切除并觀察電源切換指示燈變化情況。
火災應急廣播揚聲器的設置技術要求:
a)從一個防火分區(qū)的任何部位到近一個揚聲器的距離不大于25m,走道內(nèi)后一個揚聲器至走道末端的距離不應大于12.5m。
b)揚聲器的額定功率不應小于3W,能正常工作。
c)在環(huán)境噪聲大于60dB的場所設置的揚聲器,在其播放范圍內(nèi)遠點的播放聲壓級應高于背景噪聲15dB。
d)客房設置專用揚聲器時,其功率不宜小于1.0W。
檢驗器具:50m卷尺,數(shù)字聲級計。 檢驗方法:用卷尺測量任一部位至揚聲器間的步行距離,查看并記錄單個揚聲器的功率。用聲級計在揚聲器范圍內(nèi)遠點,先測背景噪聲聲壓級,再測火災應急廣播時的聲壓級,兩者之差即為試驗結(jié)果。
選層廣播功能技術要求:在消防控制室,可把火災事故廣播控制在選定的樓層(區(qū)域)內(nèi)。
檢驗方法:在消防控制室任選三位相鄰的樓層或區(qū)域進行火災應急廣播。
消防控制室與設備間的通話技術要求:對講電話功能應正常,語音清楚。
檢驗方法:在消防控制室與設備間進行對講通話試驗。
消防控制室電話插孔試驗技術要求:手動報警按鈕處宜設對講電話插孔,通話功能應正常、語音清晰。
檢驗方法:在設置對講電話插孔的場所,與消防控制室進行通話試驗。
技術要求:消防控制室應設置向當?shù)叵啦块T直接報警的外線電話或無線報警子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