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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考試有資格考試和招錄考試兩種,例如北京市的公務員考試就是一種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者發(fā)給公務員資格證書。從ABC三類試卷可以看出:A為“談法”,B為“談算賬”,C為“談發(fā)展”。正如公告中所言,分為三類試卷且主題選擇有針對性。A類試卷:各級機關中行政、履行、法制工作職責,以及為社會公共管理提供法律服務的職位,申論考試使用A類試卷。
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公務員的錄用,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地方各級機關公務員的錄用,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組織。中央公務員考試和地方考試性質一樣,都屬于招錄考試,考生填報相應的職位進行考試,一旦被錄取便成為該職位的工作人員。事業(yè)單位,是指國家為了社會公益目的,由國家舉辦或者其他組織利用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教育、科技、文化、衛(wèi)生等活動的社會服務組織。
公務員考試的意義是為有志于從事政府工作的青年提供一個公開、公平、公正地進行競爭的機會,促進社會層級之間的合理流動。資格考試考生可憑此資格證在北京市、區(qū)、縣等具體機關的招錄,有的需要再參加具體部門的一些考試,有的直接面試考核。公務員考試:是中國國家行政機關選拔錄用公務員的一種特定的人才甄別方式,提高公務員隊伍的素質、促進黨政干伍年輕化。
事業(yè)單位工資形式:
1、是全額參照公務員待遇;2、是差額的,國家給幾個百分點,然后自己單位給你發(fā)幾個百分點;3、就是國家只管編制政策。事業(yè)單位人員享受的保險福利是按照國家有關的社會保障規(guī)定執(zhí)行。事業(yè)單位人員的錄用、提升、退休、辭退等是按照國家勞動法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其他地方公務員考試采用的是招錄考試的方式,考生選擇職位報名參加考試,考上后就直接錄取為該部門的公務員,和中央公務員程序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