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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國,人事制度也是中國的核心制度。在1993年正式施行公務員制度之前,中國實行的是干部制度。干部制度基本上是一種身份制度。所以,公務員普遍都有國家法權,從事的主要是國家行政事務性工作;事業(yè)單位是國家的機構,不具有國家權利,只是一些國家的附屬機構。中央公務員考試和地方考試性質一樣,都屬于招錄考試,考生填報相應的職位進行考試,一旦被錄取便成為該職位的工作人員。
在英國之后,美國、法國、德國等西方發(fā)達國家,都開始了公務員制度建設,為建立現代政府體制奠定了基礎,也促進國家經濟、社會和政治發(fā)展。很多同學在公考的道路上頑強地奮斗著,不管公務員還是事業(yè)單位,一把抓,而對于公務員與事業(yè)單位二者到底有何差別,哪個更適合呢?打破干部任用的單一委任制模式,實行委任、選任、考任等制度。在考核制度方面也有了新的嘗試。這些實踐積累了很多寶貴的經驗。
公務員考試的意義:
一是提高公務員隊伍的素質;二是為有志于從事政府工作的青年提供一個公開、公平、公正地進行競爭的機會。早期是政府人員、黨務工作者、企業(yè)人員、學校、事業(yè)單位等統稱為“干部”,有很多級別,比如大學畢業(yè),分配到單位工作,定為多少級別。在中國,人事制度也是中國的核心制度。在1993年正式施行公務員制度之前,中國實行的是干部制度。干部制度基本上是一種身份制度。
在分類管理的基礎上,可以針對國家行政管理效率的需要,建立現代化的公務員制度,從而保證國家行政管理的效率和活力。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公務員的錄用,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地方各級機關公務員的錄用,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組織。中央和地方考試單獨進行,不存在什么從屬關系,考生根據自己要報考的機關部門選擇要參加的考試,也可同時報考,相互之間不受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