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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司法鑒定應遵循:受理
對于不符合受理條件的,不予受理的,應當退回鑒定材料并向委托人說明理由;
對于函件委托的,司法鑒定機構應當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書面答復。
司法鑒定的適用條件主要包括受理的鑒定機構必須是經(jīng)過認證的、受理人員必須具備專業(yè)的資質。在這種情況下,司法鑒定才具備了鑒定的前提。同時,對于申請司法鑒定的人員也是有要求的,必須是和案件有關的、能夠影響案件審判的。
司法鑒定事項包括的內容:
(1)筆跡真?zhèn)舞b定。(2)章印文真?zhèn)舞b定。(3)涂改、添加文書鑒定。(4)印刷、打印、復印及傳真等文件的鑒定。(5)打印字跡、書寫字跡與章印文的時序鑒定。(6)章印文形成時間鑒定。(7)人像識別鑒定。(8)不可見文字材料鑒定。
司法鑒定的定義
司法鑒定是指在訴活動中鑒定人運用科學技術或者專門知識對訴涉及的專門性問題進行鑒別和判斷并提供鑒定意見的活動。
文書鑒定
文書鑒定,是指運用文件檢驗學的原理和技術,對文書的筆跡、印文、文書的制作及工具、文書形成時間等問題進行鑒定。
司法鑒定涉及哪些方面
涉及下列幾方面:
一、文書、章類鑒定。
二、親鑒定。
三、法醫(yī)臨床鑒定。
四、法醫(yī)物證學鑒定。
文書鑒定
文書鑒定,是指運用文件檢驗學的原理和技術,對文書的筆跡、印文、文書的制作及工具、文書形成時間等問題進行鑒定。
司法鑒定的類別
1、法醫(yī)類鑒定,包括法醫(yī)病理鑒定、法醫(yī)臨床鑒定、法醫(yī)精神鑒定、法醫(yī)物證鑒定和法醫(yī)毒物鑒定。
2、物證類鑒定,包括文書鑒定、痕跡鑒定和微量鑒定。
申請司法鑒定應遵循:
有下列情形之一,司法鑒定機構可以接受委托,進行重新鑒定。
司法鑒定機構、司法鑒定人超越司法鑒定業(yè)務范圍或者執(zhí)業(yè)類別進行鑒定的,送鑒的材料虛或者失實的;原鑒定結論與其他證據(jù)有矛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