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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國公民一方居住在國外,一方居住在國內,不論哪一方向我國人民提起離婚,國內一方住所地的人民都有權管轄。如國外一方在居住國起訴,國內一方向人民起訴的,我國民有權受理。如果雙方均為出國人員,一方向人民起訴離婚的,應向出國前一方住所地人民起訴。
4.在國內結婚并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以離婚須由婚姻締結地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我國民提出離婚的,由婚姻締結地或一方在國內的后居住地人民受理。
5.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起訴離婚的,應由原告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管轄。
6.在海外結婚并定居的華僑,如定居國以離婚須由國籍所屬國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人民提出離婚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國內的后居住地人民受理。
律師簡述離婚協(xié)議的內容大致分那些方面?
離婚分為很多種類型,而協(xié)議離婚就是其中常見的一種,那離婚協(xié)議的內容大致分那些方面呢?對于這個問題,律師做出了以下介紹。
一、夫妻雙方是否就離婚達成共識。
二、誰來撫養(yǎng)合法的孩子達成共識。
三、夫妻雙方就婚姻關系中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達成協(xié)議。
四、夫妻雙方的債權債務達成協(xié)議。
五、其他人。
現(xiàn)實生活中再婚的情況很多,那如何區(qū)分個人財產和共同財產呢?
再婚后的個人財產大致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夫妻在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如衣物、儲蓄等。
(2)夫妻雙方各自為結婚所準備的各種物品。如家具、彩電、冰箱、VCD機等。
(3)結婚登記前接受各自親友贈送的結婚禮品或結婚登記后接受的贈與人特地聲明贈與給一方的財產。
(4)其他屬于夫妻一方特有的財產。如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復員軍人從帶回的補助費和回鄉(xiāng)生產補助費,應歸其本人所有。醫(yī)生個人使用的器具。也應屬于夫妻婚后個人財產。
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考慮是否有利于生產和生活。首先,不得破壞財產的使用價值和經濟價值。其次,要盡量使分割后的財產一如既往地保持其功用。如對一方工作、職業(yè)需要的工具、圖書,應分割給需要的一方;對有特殊價值的財產,分割時應考慮其來源;對共同經營、承包的項目,應分割給有經營能力和經驗的一方。對生活必需品侵害時,要考慮當事人、子女的實際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