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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給代理人的權限范圍分為一般授權和特別授權
一般來說,委托給代理人的權限范圍分為一般授權和特別授權,這兩種權利在法庭上的發(fā)言權是完全不一樣的。
也就是說,當事人需要特別注意的是代理人的權限有多大,委托他人代理,代理權限分兩種:
一種是一般授權,即查閱卷宗材料,審查證據,申請回避,到庭進行陳述和辯論等;一般授權的代理人不能獨立完成案件的調解,也不能獨立的進行反訴和上訴,必須當事人本人來自己完成。
另一種是特別授權,即除了一般授權的權限外,還有權代為承認、放棄或者變更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上訴等。因此委托他人替自己打官司時,要在授權委托書上明確代理人的代理權限。在特別授權的情況下,代理人可以代替當事人在法庭上進行調解,在調解協議書上簽字,代為撤訴等等,代理權利等同于本人。這樣當事人可以不用自己奔波,只需要代理人辦理即可。
公司破產員工工資能全發(fā)嗎
公司破產員工工資能全發(fā)嗎依據企業(yè)破產法的規(guī)定,企業(yè)破產后職工的工資具有優(yōu)先受償權,在清償破產費用和共同債務后,就要清償工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破產法》一百一十三條 破產財產在優(yōu)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zhèn)鶆蘸?,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1、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yī)、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應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yǎng)老保險、基本醫(yī)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規(guī)規(guī)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合同與合同糾紛的鑒別認定是怎么樣的
合同糾紛,是指因合同的生效、解釋、履行、變更、終止等行為而引起的合同當事人的所有爭議。合同糾紛的內容主要表現在爭議主體對于導致合同法律關系產生、變更與消滅的法律事實以及法律關系的內容有著不同的觀點與看法。合同糾紛的范圍涵蓋了一項合同的從成立到終止的整個過程。
,明知自己并無履行合同的實際能力和,以騙取財物為目的,采取欺詐手段與其他單位、經濟組織或個人簽訂合同,騙取財物數額較大,應以罪追究責任。個人有部分履行合同的能力或,雖經過努力,但由于某些原因造成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應按合同糾紛處理。
第二,單位或集體經濟組織,不具備履行合同的能力,而其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以騙取財物為目的,采取欺詐手段同其他單位或個人簽訂合同,騙取財物數額較大,給對方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應按罪追究其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如果經過對方索取,已將所騙財物歸還的,可以在量刑上從寬。
第三,單位或集體經濟組織,有部分履行合同的能力,但其主管人員或直接責任人員用夸大履行能力的方法,取得對方信任與其簽訂合同,合同生效后,雖為履行合同作了積極的努力,但未能完全履行合同的,應按合同糾紛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