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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權和版權相同點1、無形性:
?。?)表現(xiàn)為對某項權利的占有。
?。?)標的是某種權利,是無形的。
(3)利用和轉移一般并不引起相關有形物的消耗和轉移。
(4)標的具有可分別利用性(有人稱之為“使用價值無限性”),即在同一時間、不同地點可由多人分別按各自的方式加以利用。
?。?)侵害行為不一定都很直觀、明顯,既有直接的,也有間接的,情況多種多樣,比較復雜,給侵權的判定增加了難度。
2、獨占性:權、版權為權利人所專有,非經(jīng)權利人許可或經(jīng)過一定的法律手續(xù),其他人不得擅自行使這些權利,否則就構成侵權;
3、地域性:一國或一地區(qū)所確認和保護的權利,只在該地域有產(chǎn)權,超出該地域就不發(fā)生效力。
4、時間性:保護有期限。
受版權保護的作品主要有以下幾類 :
1.文字作品:小說、散文、雜文、詩歌、劇本、學術、著作、期刊、教材、書信。日記、報紙、廣告詞。并非所有以文字作品形式出現(xiàn)的作品都是文字作品如書法作品,它是美術作品的一種。
2. 口述作品:即興的演說、授課、法庭辯論等以口頭、語言形式表現(xiàn)的作品。
3. 音樂作品:歌曲、交響樂等能夠演唱或者演奏的帶詞或不帶詞的作品。
4.戲劇作品:話劇、歌劇、地方戲等為舞臺演出而創(chuàng)作的作品,如劇本。(戲曲劇本、話劇劇本、歌劇劇本、舞劇劇本)
5.曲藝作品:相聲、單弦、評書、笑話、快板書、山東快書、京韻大鼓、京東大鼓、西河大鼓、河南墜子等形式的說唱腳本。
6.舞蹈作品:舞蹈動作的設計和程序的編排,可以用文字或者其他特定方式記錄下來。如用舞譜的形式表現(xiàn)舞蹈作品。如“定位舞譜法”
7. 雜技藝術作品:為車技、口技、頂碗、走鋼絲、耍獅子、魔術等表演創(chuàng)作的劇本。
8.美術作品:指繪畫、書法、雕塑等以線條,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構成的具有審美意義的平面或者立體的造型藝術作品。.純美術作品:素描、油畫、國畫、版畫、水彩畫、企業(yè)標志、商標圖形。.實用美術作品:陶瓷藝術
9.建筑作品:建筑物的設計圖紙或者是以建筑物為核心的繪畫、攝影等。
10.攝影作品:客觀記錄物體形象的圖片。
11.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chuàng)作的作品:電影作品(有聲、無聲)、電視作品、錄像作品等。
12.圖形作品:工程設計圖、產(chǎn)品設計圖、地圖、線路圖、解剖圖
13. 模型作品:一定比例制成的立體作品,如:微縮景觀。
14.計算機軟件:計算機程序和有關文擋。.計算機程序包括:源程序和目標程序。同一程序的源文本和目標文本應視為同一作品。.文擋:程序設計說明書、流程圖、用戶手冊等。
15.民間文字藝術作品:神話故事、民間寓言、民間傳說、民間戲曲、民歌、民謠、民間音樂、民間舞蹈、民間造型藝術及民間建筑藝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