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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長時間拿到評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五十一條規(guī)定“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鑒定機構確定檢驗、鑒定完成的期限,確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超過三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但不得超過六十日。(現(xiàn)實中快的話幾日內就可以拿到,超過限定日期的非常少) 第五十五規(guī)定“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對檢驗報告、鑒定意見進行審核,并在收到檢驗報告、鑒定意見之日起五日內,將檢驗報告、鑒定意見復印件送達當事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鑒定機構 受害人出院后,如果希望得到合理的賠償,都要進行傷殘鑒定。如不進行傷殘鑒定,則賠償額很低,有的還得倒賠給車方。所以,進行傷殘鑒定,是成功獲得理想賠償?shù)年P鍵環(huán)節(jié)。 從我們多年的經驗來看,受害人獲得理想的鑒定結論,必須要注意兩個關鍵環(huán)節(jié):一是鑒定單位的選擇,二是鑒定時機的把握。很多交通事故的受害人,特別是那些自己打官司或者委托了非律師打官司的受害人,經常在鑒定環(huán)節(jié)吃虧了都還蒙在鼓里。
(一)檢驗、鑒定程序或者違反相關技術要求,可能影響檢驗報告、鑒定意見公正、客觀的; (二)鑒定機構、鑒定人不具備鑒定資質和條件的; (三)檢驗報告、鑒定意見明顯依據(jù)不足的; (四)故意作鑒定的; (五)鑒定人應當回避而沒有回避的; (六)檢材或者檢材被損壞、不具備鑒定條件的; (七)其他可能影響檢驗報告、鑒定意見公正、客觀的情形。 檢驗報告、鑒定意見有前款規(guī)定情形之一的,經縣級以上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應當在收到檢驗報告、鑒定意見之日起三日內重新委托檢驗、鑒定。
傷殘鑒定什么時候做 一般都是終結后,或出院后傷情已穩(wěn)定時進行鑒定?!度梭w損傷致殘程度分級》規(guī)定的評定時機為:“在原發(fā)性損傷及其與之確有關聯(lián)的終結或者臨床治果穩(wěn)定后進行鑒定”。 此外,部分地方廳會頒布關于“人體傷殘程度鑒定相關問題”的指導意見,詳細規(guī)定鑒定時間。如江蘇省廳頒發(fā)《關于人體傷殘程度鑒定相關問題的意見》詳細規(guī)定了可在損傷后3個月內進行鑒定的情形、至少在損傷3個月后進行鑒定的情形、至少在損傷6個月后進行鑒定的情形,至少在損傷9個月后進行鑒定的情形、至少在損傷后12個月后進行鑒定的情形。 通俗來講,一般是在受傷之日起3個月-6個月,具體需根據(jù)傷情確定時間,建議準備鑒定前先與鑒定人聯(lián)系,詢問鑒定佳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