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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核鑒定除需提交鑒定材料外,還應提交原司法鑒定文書。司法鑒定文書的出具,司法鑒定人完成社會專業(yè)司法鑒定工作后,應當出具司法鑒定文書。社會專業(yè)司法鑒定文書的制作應當符合《司法鑒定程序通則》規(guī)定的要求。司法鑒定文書正本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交委托人,兩份由司法鑒定機構存檔。出庭司法鑒定人應當按照司法機關或者仲裁機關的要求按時出庭。
案情:若為交通事故,提供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如無責任認定書,則說明事故經(jīng)過等情況;其他案件,應說明辦案部門查明的案情。被鑒定人明文件:明文件須帶有被鑒定人的照片,復印件亦可,用以校對是否為被鑒定人本人,無責任認定書防止頂替,如、機動車、卡等,如為未成年人,則提供戶籍材料復印件應注明委托鑒定材料的名稱、數(shù)量。
如果僅僅是對鑒定結論不滿意,是不能夠作為重新申請鑒定的理由的。鑒定規(guī)則給出了我們可以提出的“法定理由”。為了保障再次鑒定的鑒定效力,鑒定規(guī)則規(guī)定接受重新鑒定委托的司法鑒定機構的資質條件,一般應當高于原委托的司法鑒定機構。重新鑒定,應當委托原鑒定機構以外的列入司法鑒定機構名冊的其他司法鑒定機構進行;委托人同意的,也可以委托原司法鑒定機構,由其原司法鑒定人以外的其他符合條件的司法鑒定人進行。
在這種情況下,委托“文書鑒定”因為送檢人不十分了解送檢的程序,在該情況下,參加聚會,舉證責任,司法鑒定也受到司法授權一方當事人。它一般是由當事人在法庭委托律師事務所進行。在接受邀請后的司法鑒定機構接受代理來處理審查客戶的問題,并作出以下決定,符合受理條件的,受理上瞬間的決定,法醫(yī)機構應當與客戶簽訂“委托法醫(yī)接受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