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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設備生產許可證
特種設備生產許可證
特種設備生產許可證(TS認證)是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對特種設備的生產(含設計、制造、安裝、改造、維修等項目)、使用、檢驗檢測相關單位進行監(jiān)督檢查,對經評定合格的單位給予從業(yè)許可,授予使用TS認證標志。
在特種設備領域,各制造、使用、檢測單位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如果不能取得TS認證,國家將不允許其進入特種設備的相關領域開展經濟活動。
未經許可從事特種設備生產活動的,責令停止生產,沒收制造的特種設備,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有所得的,沒收所得;已經實施安裝、改造、修理的,責令恢復原狀或者責令限期由取得許可的單位重新安裝、
改造、修理。
關于壓力容器試制造產品。
1.原A2級別壓力容器制造單位可按許可證延續(xù)的規(guī)定申請換發(fā)D級生產許可證,原D1、D2級別壓力容器制造單位的資源條件、制造業(yè)績或試制產品應當滿足新許可規(guī)則的要求,方可換發(fā)D級生產許可證,否則許可證備注“限、二類中低壓容器”。
2.僅制造單層壓力容器的單位,許可證不標注“高壓容器限單層”。新申請或增項制造新許可規(guī)則“C2.1.7(3)”所列典型產品的單位,應當準備相應的試制產品,許可證備注“含(或限)”,其中具備多層壓力容器生產能力的單位應當制造相應的試制品,并至少具備熱套(包扎或纏繞)壓力容器的資源條件。
第六條 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應當依照本條例規(guī)定,進行檢驗檢測工作,對其檢驗檢測結果、鑒定結論承擔法律責任。
第七條 縣級以上地方應當督促、支持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監(jiān)察職責,對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中存在的重大問題及時予以協(xié)調、解決。
第八條 國家鼓勵推行科學的管理方法,采用先進技術,提高特種設備安全性能和管理水平,增強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防范事故的能力,對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
國家鼓勵特種設備節(jié)能技術的研究、開發(fā)、和推廣,促進特種設備節(jié)能技術創(chuàng)新和應用。
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和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應當保證必要的安全和節(jié)能投入。
國家鼓勵實行特種設備責任保險制度,提高事故賠付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