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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做工傷認定,需要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的規(guī)定,由單位在事發(fā)后30天內,受傷者或家屬在事發(fā)后1年內用人單位所在地統(tǒng)籌地區(qū)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并在傷情相對穩(wěn)定時,申請做勞動能力鑒定(即傷殘鑒定),然后根據認定和鑒定結果,享受相應的工傷待遇。因工負傷待遇發(fā)生的糾紛,屬于勞動爭議,勞動仲裁是解決勞動爭議的前置條件,即未經勞動仲裁的勞動爭議案件,人院是不會受理的。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收到工傷認定申請后,應及時對材料進行審核。工傷鑒定流程有三個步驟,分別是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和工傷職工應享有的待遇及救濟途徑。工傷鑒定需要走哪些程序流程如下:1、因工傷殘職工在醫(yī)終結后應攜帶資料到當地社機構申請傷殘等級評定。2、鑒定者攜帶醫(yī)機構出具的傷、病、殘及《職工傷病殘勞動鑒定審批表》去做鑒定。
與用人單位協(xié)商解決不了的,則可以依據勞動仲裁法提起仲裁程序。一般說來,單位如果給你上了工傷保險的話,會比較痛快的給你辦理支付事宜,因為支付的數額從工傷保險基中獲取。但是如果單位未給你辦理工傷保險的話,數額需要單位來支付,這時單位就容易推諉了。你可以帶著你的左右資料,去當地的勞動部門勞動爭議仲裁委會提起勞動爭議仲裁。通過仲裁要求單位支付。對于裁決,單位不支付的,你可以申請法強制執(zhí)行。情況合適的話,你可以要求法裁定其先予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