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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單位的義務_新聞資訊
用工單位的義務 1、用工單位不得將連續(xù)用工期限分割訂立數(shù)個短期勞務派遣協(xié)議。 2、禁止再派遣:用工單位不得將被派遣勞動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單位。 3、執(zhí)行國家勞動標準,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對勞動者進行工作崗位所必需的培訓。 4、告知勞動報酬并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連續(xù)用工的,實行正常的工資調(diào)整機制。 5、保證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規(guī)定的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紹多多少少也應該知道,只要是勞務派遣人員簽訂的勞務派遣合同是真實有效的,那么就是有保障的,權益也會得到落實,所以也不用太過擔心。
勞務派遣公司剛好就可以起到中間調(diào)劑的作用
有的企業(yè)存在用人高峰期和低谷期,如果單純靠自己招聘,不僅需要大量的精力,同時,沒辦法在低谷期處理多余的員工。 而類似這種情況的企業(yè)不止一家,很可能他們就會存在互補的形式,那么勞務派遣公司剛好就可以起到中間調(diào)劑的作用。 這樣處理,不僅可以讓勞動力得到充分的利用,同時可以利用規(guī)模效益,減少不必要的精力和時間損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