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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有效專利轉移轉化活動日趨活躍。2020年我國專利轉移轉化指數(shù)(PTI指數(shù))為54.7,比2019年提高3.6。PTI指數(shù)由專利產業(yè)化率、許可率、轉讓率、知識產權使用費出口額、專利金額等轉移轉化數(shù)據(jù)標準化并加權求和而成。該指數(shù)以50作為榮枯線,高于50時,反映專利轉移轉化活動活躍;低于50時,反映專利轉移轉化活動萎縮。
企業(yè)知識產權收益預期進一步增長。調查顯示,近八成企業(yè)對未來專利收益情況有明確預期,在這些企業(yè)中,49.5%的專利權人預計未來一年專利實施收益將有所增長,45.5%預計收益基本不變,僅5.0%預計收益將有所下降。我國企業(yè)專利權人總體看好未來專利實施收益增長。
“知識”一詞,一般認為“就它反映的內容而言,是客觀事物的屬性與聯(lián)系的反映,是客觀世界在人腦中的主觀映象。就它反映的活動形式而言,有時表現(xiàn)為主體對事物的感性知覺或表象,屬于感,有時表現(xiàn)為關于事物的概念或規(guī)律,屬于理”。( 人類社會的知識是客觀存在的,但個體頭腦中的知識并不是客觀現(xiàn)實本身,而是個體的一種主觀表征,即人腦中的知識結構,它既包括感覺、知覺、表象,又包括概念、命題、圖式,它們分別標志著個體對客觀事物反應的不同廣度和深度,這是通過個體的認知活動而形成的。一般來說,個體的知識以從具體到抽象的層次網(wǎng)絡結構(認知結構)的形式存儲于大腦之中。)由此可見,知識是事物的特征與聯(lián)系在人腦中的反映,是客觀事物的一種主觀表征,知識是在主客體相互作用的基礎上,通過人腦的反映活動而產生的。在理解知識的含義時,有必要把作為人類社會共同財富的知識與作為個體頭腦中的知識區(qū)分開來。
地理標志權是指為國內法或國際條約所確定的或規(guī)定的附著在來源特定地區(qū)的特定商品上的權利。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依法對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享有的專有權。植物新品種權是指完成育種的單位或個人對其獲得授權的品種依法享有的排他使用權。需要說明的是,雖然巴黎公約中也規(guī)定了原產地名稱、反不正當競爭等問題,但原產地名稱不是智力成果,反不正當競爭問題主要由反不正當競爭法解決,所以一般不應列入知識產權的范圍。當然,科學技術的發(fā)展和人類社會的進步,不僅使知識產權的內涵更加豐富,而且使知識產權的外延不斷拓展。例如,版面設計、專有技術等都正在成為知識產權保護的對象。因此,知識產權是一種動態(tài)的、范圍不斷擴大的權利類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