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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作業(yè)前,必須對工作現(xiàn)場周圍環(huán)境、行駛道路、架空電線、建筑物以及構件重量和分布等情況進行了面了解。塔吊作業(yè)時,塔吊起重臂桿起落及回轉半徑內不得有障礙物,與架空輸電導線的安全距離應符合規(guī)定。8、塔吊的指揮人員、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作業(yè)時應嚴格執(zhí)行指揮人員的信號,如信號不清或錯誤時,操作人員應拒絕執(zhí)行。9、在進行塔吊回轉、變幅、行走和吊鉤升降等動作前,操作人員應檢查電源電壓是否達到380V,變動范圍不得超過 20V/-10V,送電前啟動控制開關應在零位,并應鳴聲示意。
一般項目應包括:附著、基礎與軌道、結構設施、電氣安全。塔式起重機檢查評分表保證項目的檢查評定1、載荷限制裝置1)應安裝起重量限制器并應靈敏可靠。當起重量大于相應檔位的額定值并小于該額定值的110%時,應切斷上升方向上的電源,但機構可作下降方向的運動;2)應安裝起重力矩限制器并應靈敏可靠。當起重力矩大于相應工況下的額定值并小于該額定值的110%應切斷上升和幅度增大方向的電源,但機構可作下降和減小幅度方向的運動。說明:塔式起重機應安裝起重力矩限制器。
而在每班作業(yè)完畢后,吊鉤必須升高至超過周圍高障礙物的高度,載重小車收放在小幅度處,回轉制動器處于松開狀態(tài),切斷總電源方可離去。指揮人員及塔吊司機必須嚴格遵守起重機械“十不吊”原則:①吊物重量超過機械性能允許范圍不準吊;②信號不清不準吊;③吊物上或下有人不準吊;④埋在地下物不準吊;⑤斜拉、斜掛不準吊;⑥散物捆扎不牢不準吊;⑦零雜物無容器不準吊;⑧吊物重量不明不準吊;⑨索具不符合規(guī)定不準吊;⑩遇有大雨、大雪、大霧和六級以上大風等惡劣天氣不準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