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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規(guī)定
防火分隔部位設置防火卷簾時,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除中庭外,當防火分隔部位的寬度不大于30m時,防火卷簾的寬度不應大于10m;當防火分隔部位的寬度大于30m時,防火卷簾的寬度不應大于該部位寬度的1/3,且不應大于20m。
2. 防火卷簾應具有火災時靠自重自動關閉功能。
3. 除規(guī)范另有規(guī)定外,防火卷簾的耐火極限不應低于規(guī)范對所設置部位墻體的耐火極限要求。
4. 當防火卷簾的耐火極限符合現(xiàn)行國家標準《門和卷簾的耐火試驗方法》GB/T7633有關耐火完整性和耐火隔熱性的判定條件時,可不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保護。當防火卷簾的耐火極限僅符合現(xiàn)行國家標準《門和卷簾的耐火試驗方法》GB/T7633有關耐火完整性的判定條件時,應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保護。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的設計應符合現(xiàn)行國家標準《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設計規(guī)范》GB50084的規(guī)定,但火災延續(xù)時間不應小于該防火卷簾的耐火極限。
5. 防火卷簾應具有防煙性能,防火卷簾、防護罩等與樓板、梁和墻、柱之間的空隙,應采用防火封堵材料等封堵,封堵部位的耐火極限不應低于防火卷簾的耐火極限。
6. 需在火災時自動降落的防火卷簾,應具有信號反饋的功能。
7. 其他要求,應符合現(xiàn)行國家標準《防火卷簾》GB 14102的規(guī)定。
防火卷簾是一種重要的防火分隔物,它在一定時間內,連同框架能滿足耐火穩(wěn)定性和完整性要求的卷簾,由簾板、卷軸、電機、導軌、支架、防護罩和控制機構等組成。
防火卷簾與防火墻或防火門等防火分隔物將各樓層在水平方向分隔出防火區(qū)域,可以有效地把火勢控制在一定的范圍內,減少火災損失,同時可以為人員安全疏散、消防撲救提供有利的條件。
1防火卷簾的類型1、按葉板厚度,可分為:
輕型:厚度為0.5-0.6mm;
重型:厚度為1.5-1.6mm。
一般情況下,0.8-1.5mm厚度適用于樓梯間或電動扶梯的隔墻,1.5mm厚度以上適用于防火墻或防火分隔墻。
2、按卷簾動作方向,可分為:
上卷,寬度可達10m,耐火極限可達4h。
側卷,寬度可達80-100m, ≮90°轉彎,耐火極限可達4.3h。
3、按材料,可分為:
普通型鋼質,耐火極限分別達到1.5h,2.0h;
復合型鋼質,中間加隔熱材料,耐火極限可分別達到2.5h,3.0h,4.0h。
此外,還有非金屬材料制作的復合防火卷簾,主要材料是石棉布,有較高的耐火極限。
防火卷簾的設置要求1、替代防火墻的防火卷簾應符合防火墻耐火極限的判定條件,或在其兩側設冷卻水幕,計算水量時,其火災延續(xù)時間按不小于3.00h考慮。
2、設在疏散走道和前室的防火卷簾應具有下降功能。在卷簾兩側設置啟閉裝置,并應能電動和手動控制。
3、需在火災時自動降落的防火卷簾,應具有信號反饋的功能。
4、應有防火防煙密封措施。兩側壓差為20Pa時, 漏煙量小于0.2m3/㎡.min。
5、不宜采用側式防火卷簾;
6、防火卷簾的耐火極限不應低于規(guī)范對所設置部位的耐火極限要求。
防火卷簾應符合現(xiàn)行國家標準《防火卷簾》GB 14102的規(guī)定。
防火卷簾的設置部位一般設置在電梯廳、自動扶梯周圍,中庭與樓層走道、過廳相通的開口部位,生產(chǎn)車間中大面積工藝洞口以及設置防火墻有困難的部位等。
需要注意的是,為保證安全,除中庭外,當防火分隔部位的寬度不大于30m時,防火卷簾的寬度不應大于10m;當防火分隔部位的寬度大于30m時,防火卷簾的寬度不應大于該防火分隔部位寬度的1/3,且不應大于20m。
4防火卷簾的檢查1.防火卷簾的設置部位
防火卷簾常見的設置部位有自動扶梯周圍、與中庭相連通的過廳和通道等處,防火卷簾下方不得有影響其下降的障礙物,具體位置需對照建筑平面圖進行檢查。
防火卷簾的設置類型
當防火卷簾的耐火極限符合耐火完整性和耐火隔熱性的判定條件時,可不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保護。當防火卷簾的耐火極限僅符合耐火完整性的判定條件時,需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保護。防火卷簾類型選擇的正確與否根據(jù)具體設置位置進行判斷,不宜選用側式防火卷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