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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質押合同期滿而注銷。如果專利權質押合同訂有期限屆滿日期,并且未辦理專利權質押合同延長質押期限變更登記的,那么,在約定日期到來時,其擔承效力即終止。
2.因債權提前得以清償或其他原因,當事人要求提前解除質押合同登記的,當事人約定向專利局提交《專利權質押合同登記通知書》、合同履行完畢憑證、書面協(xié)議及其他證明材料,經(jīng)專利局審核后辦理注銷登記。
專利評估的應用范圍
各單位在管理自己擁有的專利技術時,需要根據(jù)單位自身的發(fā)展戰(zhàn)略以及專利技術的特點,對這些專利技術進行分級,篩選出需嚴密保護和維持的核心專利技術、可轉讓專利技術、可放棄的專利技術等,以便更地對擁有的專利技術進行管理。專利質押貸1款產(chǎn)生原因編輯(一)專利權自身的特性增加了專利權質押貸1款的風險 [1]專利權所固有的無形性、時間性、地域性及法定授權性等特點,增加了影響專利權質押貸1款的不穩(wěn)定的因素,使得專利權作為質押標的具有某些“先天不足”。而如何進行分級管理篩選的關鍵就是建立適合本單位的專利價值評估體系,再進行周期性的動態(tài)管理。
專利權相關的金融服務
2019年6月,召開工作會議對知識產(chǎn)權工作做出了新部署,要求支持擴大知識產(chǎn)權,以拓寬企業(yè)特別是民營小微企業(yè)、“雙創(chuàng)”企業(yè)獲得渠道。各地涌現(xiàn)出“銀行+企業(yè)專利權/商標專用權質押”的直接“北京模式”;專利權人的信用意識偏低由于專利權質權的設立不需要轉移占有,專利權還是由專利權人占有和使用,這就更要求專利權人具有較高的誠信意識,積極地維護專利權質權人的利益,對專利權進行有效的管理和使用,以保障專利權質權人的權利能得以實現(xiàn)。“銀行+政府+專利權反”的間接質押“浦東模式”;“銀行+科技公司+專利權反”的“武漢模式”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