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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通過外觀識別,正規(guī)消防產品表面及包裝應有清晰、耐久的標志,包括產品標志和質量檢驗標志。產品標志應包括制造廠名廠址、產品名稱、產品型號、規(guī)格、主要技術系數(shù)、產品商標、生產日期及產品編號、執(zhí)行標準代號。質量檢驗標志應包括檢驗員及合格標志。假產品外觀標志往往模糊粗糙,內容不全,不耐久。消防產品實體表面根據(jù)標準要求要使用不燃材料或難燃材料的卻采用可燃材料,也可作為判斷其為假產品的依據(jù)。如消防應急燈具、消火栓箱產品表面本應按要求使用難燃材料或不燃材料的而采用有機玻璃等可燃材料。
對具有本規(guī)定第十六條情形之一的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機關應當會同同級應急管理部門組織專家,對建設單位提交的特殊消防設計文件進行評審。參加評審的專家應當具有相關專業(yè)技術職稱,總數(shù)不得少于七人,評審專家應當獨立出具評審意見。評審專家有不同意見的,應當注明。
未經(jīng)全部評審專家同意的特殊消防設計文件,不得作為消防設計審查的依據(jù)。
第二十條 建設、設計、施工單位不得擅自修改經(jīng)消防設計審查機關審查合格的建設工程消防設計。確需修改的,建設單位應當向消防設計審查機關重新申請消防設計審查。
第二十一條 具有本規(guī)定第十四條所列情形的特殊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在建設工程竣工后向消防設計審查機關申請消防驗收。
申請消防驗收,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申請表;
(二)有關消防設施的工程竣工圖紙;
(三)符合要求的檢測機構出具的消防設施及系統(tǒng)檢測合格文件。
第二十二條 消防設計審查機關應當自受理消防驗收申請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組織消防驗收,并出具消防驗收意見。
實行規(guī)劃、土地、消防、人防、檔案等事項限時聯(lián)合驗收的建設工程,由地方的部門統(tǒng)一出具驗收意見。
生產工藝和物品有特殊滅火要求的,應在驗收前征求應急管理部門消防救援機構的意見。
第二十三條 消防設計審查機關對申請消防驗收的建設工程,應當依照建設工程消防驗收評定標準對消防設計審查合格的內容組織消防驗收。
電動車作為常用的代步工具,雖然方便快捷,但是消防安全不容忽視
一、電動車發(fā)生火災的原因
1、線路老化:電動車使用時間久了,車內連接路線易老化、短路、引發(fā)燃燒。
2、電池短路:電動車電池使用年限長了,內部線路容易短路,引起自燃。
3、過度充電:過度充電會讓電池發(fā)熱、鼓脹甚至,充電一般在8到10小時。
4、私拉電線:私自亂拉亂接電線來給電動車充電,易導致線路短路引發(fā)火災。
二、嚴禁電動車在室內、樓道停放、充電
實驗證明,一旦電動車起火,燃燒迅速,熱值高,有毒煙氣迅速向上蔓延,很快會導致整幢樓陷入毒煙密布的狀態(tài),人員傷亡,甚至群死群傷火災事故。
三、電動車停放、充電場所消防安全須知
1、電動車應在建筑外部獨立區(qū)域(如車棚或車庫)集中停放、充電,該區(qū)域與相鄰建筑應保持一定安全間距。
2、無法設置獨立區(qū)域而必須附設在建筑內的,只能設置在建筑首層或者地下一層,且必須符合相關消防安全要求。
3、電動車嚴禁在住宅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樓梯間(門洞口)、樓層樓道和電梯前等室內停放、充電。
4、電動車嚴禁在群租房和人員密集場所內停放、充電。電動車或其電池不得在住宅房屋內和陽臺等部位充電。
5、電動車集中充電區(qū)域應設置充電裝置。充電裝置應具備定時斷電、過載保護、短路保護、漏電保護等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