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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業(yè)人員必須在地面進出吊籃,嚴禁在空中攀爬進出吊籃,嚴禁酒后登吊籃操作,嚴禁向下拋扔雜物,嚴禁將吊籃用作起重運輸和進行頻繁升降運動。吊籃上的操作人員應當配備獨立于懸吊平臺的安全繩及安全帶等安全裝置。安全繩應當固定于有足夠強度的建筑物結構上。嚴禁將安全繩、安全帶直接固定在吊籃結構上。有架空輸電線場所,吊籃的任何部位與輸電線的安全距離不應小于10m,如果條件限制,應當與有關部門協商,并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后方可使用吊籃。
高度限制器須設置在副繩上,距大臂頭下方800mm處;外側不能懸掛材料;混凝土配重塊缺棱斷角的、不足25公斤重量的,要替換合格;安全繩不能有接頭,不能在其栓掛在大臂鋼梁上;不能使用三腳架,須使用配重大臂;限位板須安裝在副鋼絲繩上。
對于吊籃而言,如果過載源負載能力為1或25,如果在這個過程中檢測不安全的情況,那么我們應停止試驗。每天工作結束時,做好懸吊平臺、鋼絲繩和懸掛機構的清潔工作,清理垃圾、涂料及表面粘附灰漿雜質,吊籃應采取防水、防潮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