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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國聯(lián)報廢車回收有限公司
天津交管局認定的正規(guī)報廢汽車單位。
借用報廢機動車造成事故的代價。
機動車作為一種快速行駛的交通工具,不可避免地帶有一定的危險性。因此,為了保障行駛安全,國家對機動車規(guī)定了強制報廢年限。機動車到了報廢年限,車主就應當停止使用,向交管部門主動申請報廢、注銷登記。否則,如果繼續(xù)使用或者轉賣他人,就可能受到處罰或者帶來其他不利的法律后果。
新興縣局大隊經(jīng)現(xiàn)場勘查和,950元過高,超出部分,不予支持。李*謀、李*楨認為楊*乾請求營養(yǎng)費過高的抗辯意見,理據(jù)充足,予以支持。6、殘疾輔助器具費問題,楊*乾因傷情特殊需要購買1支,支出了130元,有收費收據(jù)證實,予以確認。因此,楊*乾請求購買1支所支出的130元費用,合理合法,予以支持。依照《高人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和參照《廣東省2014年度人身損害賠償計算標準》及結合楊*乾的請求,核定因本次交通事故給楊*乾造成的經(jīng)濟損失有:費
李*謀駕駛李*楨所有的粵QVV6**號小型轎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楊*乾損害,該車未依法投保交強險。依照《高人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未依法投保交強險的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請求投保義務人在交強險責任限額范圍內(nèi)予以賠償?shù)?,人院應予支持?/span>
投保義務人和侵權人不是同一人,當事人請求投保義務人和侵權人在交強險責任限額范圍內(nèi)承擔連帶責任的,人院應予支持。”的規(guī)定,該宗事故造成楊*乾的經(jīng)濟損失103868.06元,由李*謀先予賠償誤工費30276.09元、護理費7900.62元、殘疾輔助器具費130元、費10000元,共計48306.7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