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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責任公司變更股東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并應當提交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的證明。 有限責任公司的自然人股東死去后,其合法繼承人繼承股東資格的,公司應當依照前款規(guī)定申請變更登記。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發(fā)起人改變姓名或者名稱的,應當自改變姓名或者名稱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公司變更1、公司名稱變更
公司成立滿一年后,就可以變更公司名稱。
變更完公司名稱時,需要在銀行、稅務、社包等部門也進行相應的變更。如果有商標證書,也需要進行變更。
2、注冊資本變更
當公司因為融資、股東增減等情況,打算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時,應該及時在工商局進行變更。
減資比增資辦理難,減資還需要登報公式等手續(xù),辦理周期較長。
根據(jù)《公司的法》的規(guī)定,以非貨幣資產出資的需要進行評估。因此,有觀點認為,整體變更以凈資產折股屬于非貨幣資產出資,需要進行評估。但是,《公司的法》規(guī)定的是需要就非貨幣“出資”進行評估,整體變更時的折股是否必然構成“出資”行為尚有討論的空間。前文討論認為整體變更作為“變更”行為,其在變更過程中,企業(yè)的債權債務自然繼承,企業(yè)的資產也應自然繼承,不會因為企業(yè)性質變動而發(fā)生權利轉移。
近幾年,隨著監(jiān)管政策的出臺,重大資產重組中的業(yè)績承諾變更事件已相對較少,但仍有一些非重大資產重組事件的交易方通過變更業(yè)績承諾和補償方案,以減輕或免除補償責任。其變更方式主要包括變更業(yè)績承諾數(shù)額、承諾期及業(yè)績補償方式等。這些變更,有的直接調減補償金額使上市公司可得利益減少,有的變更業(yè)績補償方式用尚未盈利的資產進行補償致使業(yè)績補償?shù)牟淮_定性增加,都多會損害上市公司或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