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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一件專利申請和一項專利權的處理
在對一件專利申請進行審查的過程中,對于同一申請人同日(指申請日,有優(yōu)先權的指優(yōu)先權日) 就同樣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提出的另一件專利申請已經被授予專利權,并且尚未授權的專利申請符合授予專利權的其他條件的,應當通知申請人進行修改。申請人期滿不答復的,其申請被視為撤回。經申請人陳述意見或者進行修改后仍不符合專利法第九條第1款規(guī)定的,應當駁回其專利申請。
但是,對于同一申請人同日(僅指申請日) 對同樣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既申請實用新型又申請發(fā)明專利的,在先獲得的實用新型專利權尚未終止,并且申請人在申請時分別做出說明的,除通過修改發(fā)明專利申請外,還可以通過放棄實用新型專利權避免重復授權。因此,在對上述發(fā)明專利申請進行審查的過程中,如果該發(fā)明專利申請符合授予專利權的其他條件,應當通知申請人進行選擇或者修改,申請人選擇放棄已經授予的實用新型專利權的,應當在答復審查意見通知書時附交放棄實用新型專利權的書面聲明。此時,對那件符合授權條件、尚未授權的發(fā)明專利申請,應當發(fā)出授權通知書,并將放棄上述實用新型專利權的書面聲明轉至有關審查部門,由專利局予以登記和公告,公告上注明上述實用新型專利權自公告授予發(fā)明專利權之日起終止。
專利復審程序是專利申請被駁回時,給予申請人的一條救濟途徑。根據專利法第四十一條的規(guī)定,專利復審委i員會對復審請求進行受理和審查,并作出決定。復審請求案件包括對初步審查和實質審查程序中駁回專利申請的決定不服而請求專利復審的案件。只有專利申請人才有權啟動專利復審程序,而且必須在接到駁回通知3個月內向國家知i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i員會提出。
審查程序
對于因不可抗拒事由或者因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期限而導致專利申請被視為撤回的,申請人可以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向專利局提出恢復權利的請求。有關恢復權利請求的處理,適用本指南第五部分第七章第6節(jié)的規(guī)定。
1.初步審查合格
經初步審查,對于申請文件符合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有關規(guī)定并且不存在明顯實質性缺陷的專利申請,包括經過補正符合初步審查要求的專利申請,應當認為初步審查合格。審查員應當發(fā)出初步審查合格通知書,指明公布所依據的申請文本,之后進入公布程序。
2.申請文件的補正
初步審查中,對于申請文件存在可以通過補正克服的缺陷的專利申請,審查員應當進行全i面審查,并發(fā)出補正通知書。補正通知書中應當指明專利申請存在的缺陷,說明理由,同時指i定答復期限。經申請人補正后,申請文件仍然存在缺陷的,審查員應當再次發(fā)出補正通知書。
3.明顯實質性缺陷的處理
初步審查中,對于申請文件存在不可能通過補正方式克服的明顯實質性缺陷的專利申請,審查員應當發(fā)出審查意見通知書。審查意見通知書中應當指明專利申請存在的實質性缺陷,說明理由,同時指i定答復期限。
對于申請文件中存在的實質性缺陷,只有其明顯存在并影響公布時,才需指出和處理。
4.通知書的答復
申請人在收到補正通知書或者審查意見通知書后,應當在指i定的期限內補正或者陳述意見。申請人對專利申請進行補正的,應當提交補正書和相應修改文件替換頁。申請文件的修改替換頁應當一式兩份,其他文件只需提交一份。對申請文件的修改,應當針對通知書指出的缺陷進行。修改的內容不得超出申請日提交的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記載的范圍。
申請人期滿未答復的,審查員應當根據情況發(fā)出視為撤回通知書或者其他通知書。申請人因正當理由難以在指i定的期限內作出答復的,可以提出延長期限請求。有關延長期限請求的處理,適用本指南第五部分第七章第4節(jié)的規(guī)定。
5.申請的駁回
申請文件存在明顯實質性缺陷,在審查員發(fā)出審查意見通知書后,經申請人陳述意見或者修改后仍然沒有消除的,或者申請文件存在形式缺陷,審查員針對該缺陷已發(fā)出過兩次補正通知書,經申請人陳述意見或者補正后仍然沒有消除的,審查員可以作出駁回決定。
駁回決定正文應當包括案由、駁回的理由和決定三部分內容。案由部分應當簡述被駁回申請的審查過程;駁回的理由部分應當說明駁回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決定部分應當明確指出該專利申請不符合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的相應條款,并說明根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四十四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駁回該專利申請。
6.前置審查與復審后的處理
申請人對駁回決定不服的,可以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向專利復審委i員會提出復審請求。對復審請求的前置審查及復審后的處理,參照本指南第二部分第八章第8節(jié)的規(guī)定。
涉外專利申請中,國外專利申請必須通過國外專利律師完成,合理規(guī)劃以及尋找有經驗的專利事務所配合是十分必要的。在PCT 申請中認清其優(yōu)缺點。
1、國外專利申請必須通過國外專利律師完成。各國司法獨立決定了各個國家和地區(qū)的專利申請必須由在相應國家和地區(qū)具有執(zhí)業(yè)資格的專利律師完成(或者由發(fā)明人直接申請)。由于各國及其某些地區(qū)(例如歐盟、非洲等)專利申請體系復雜、繁冗,沒有經過專業(yè)訓練的發(fā)明人幾乎不可能直接操辦。
2、國外專利申請的合理規(guī)劃十分必要。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美國、歐洲、德國、英國、法國、日本、韓國、印度、俄羅斯、中國臺灣等等國家和地區(qū)的專利制度有共同點,又各自不同;與之對應的專利申請費用及法律服務的特點也有很大不同。針對企業(yè)的商業(yè)目的,針對產品與技術的狀況,合理規(guī)劃國外專利申請策略可以最i大程度地省錢與省時,同時,也不至于喪失權利。
3、尋找有經驗的專利事務所配合十分必要。國外專利申請費用較高,申請過程較為復雜,既有對于語言的要求,更有對于各國專利程序的把握、對于審查意見答辯能力的考驗。這就要求企業(yè)配合的專利事務所在這方面應該具備服務過較多客戶的經驗與精通處理客戶需求的專業(yè)能力。